歐盟法院對歐委會違反自身資料保護法的行為做出判決
歐盟普通法院週三首次裁定,歐盟委員會必須向一名德國公民支付賠償金,因為歐盟委員會未能遵守自己的資料保護規定。
法院認定,歐盟委員會在未採取適當保障措施的情況下將該公民的個人資料轉移到了美國,並勒令歐盟委員會向其支付400 歐元(合412 美元)的賠償金。
此人曾使用歐盟登入網頁上的”使用Facebook 登入”選項註冊參加一次會議。 負責審理針對歐盟機構訴訟的法院認為,將用戶的IP 位址轉移到美國的Meta Platforms 公司違反了歐盟的資料保護規定。
歐洲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被廣泛認為是世界上最全面、最嚴格的資料隱私法之一。 Klarna、Meta、LinkedIn 等大公司都曾因違規而面臨歐盟的巨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