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將符合資格的國四排放標準燃油車納入報廢更新補貼
今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布《關於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擴大汽車報廢更新支持範圍。在《關於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392號)基礎上,將符合條件的國四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納入可申請報廢更新補貼的舊車範圍。
個人消費者報廢2012年6月30日前(含當日,下同)註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4年6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8年12月31日前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
並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公升及以下排氣量燃油乘用車,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單台補貼2萬元、購買2.0公升及以下排氣量燃油乘用車單台補貼1.5萬元。
個人消費者依本通知標準申請補貼,相應報廢的機動車須為本通知公佈之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的機動車。
同時完善汽車置換更新補助標準:
個人消費者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乘用車併購買乘用車新車的,給予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支持,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單台補貼最高不超過1.5萬元,購買燃油乘用車單台補貼最高不超過1.3萬元。
個人消費者依本通知標準申請補貼,轉讓的既有乘用車登記在本人名下的時間最遲不得晚於本通知公佈之日。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由各地區依本通知要求並結合實際合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