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發布15年內將員工退休年齡調高三至五歲
為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組織部、財政部等三部門1月1日發布《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 ,明確了彈性退休的辦理程序、基本退休金領取等內容。
根據決定,從2025年1月1日起,我國將用15年時間,逐步將男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從原60歲延遲到63歲,將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從原50歲、55歲,分別延遲到55歲、58歲。
《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提出,自2025年1月1日起,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按月領取基本退休金最低繳費年限,可以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提前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且退休年齡不得低於女職工50歲、55歲及男職工60歲的原法定退休年齡。
職工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選擇的退休時間前3個月以書面告知所在單位。
當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可以彈性延遲退休,延遲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所在單位與職工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明確延遲退休時間等事項。
彈性延遲退休期間,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可終止彈性延遲退休,依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據了解,決定公佈以來,各地各部門陸續出台了一系列促進就業、健全養老托育服務、加強大齡失業人員保障等政策措施,研究調整與年齡相關的職業資格、證照等事項,做好延遲退休改革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表示,下一步,將認真落實決定精神,實施好彈性退休制度,充分體現自願、彈性原則,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