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發布《數位虛擬人技術要求》:對臉、人聲等編輯時應取得同意
日前,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官網發布通知,批准了《數位虛擬人技術要求》。該文件為推薦性產業標準,標準編號為GY/T411-2024,自發布日起實施。 《技術要求》規定了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行業數位虛擬人的技術要求,對於數位虛擬人分類、應用場景、形象、驅動技術、平台能力、安全能力提出規範要求。
其適用於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產業數位虛擬人的系統建置、創作和應用。
《技術要求》提出:
數位虛擬人應用主體對其所處理的個人資訊安全負責,處理個人資訊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應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
处理个人信息前,应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方式、范围;
當對真實人臉、人聲等生物辨識資訊進行編輯時,應告知被編輯的個人,並取得其單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