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汽車流通協會透過《產業反壟斷自律規則》:不得對車輛限價、限量、分割銷售市場
日前,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官方發文稱,《產業反壟斷自律規則》已獲得審議通過。規約提及,自覺維護合理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秉持誠信經營、公平交易理念,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壟斷行為:
(一)不得組織或參與橫向壟斷協議,包括但不限於:固定或變更商品價格;限制銷售;分割銷售市場;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限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聯合抵制交易等行為;
(二)不得組織或參與縱向壟斷協議,包括但不限於:固定轉售價格、限定最低轉售價格等行為;
(三)不得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搭售、附加不合理條件、差別待遇等行為;
(四)依法進行投資併購活動,避免「搶跑」行為。
如果實施經營者集中達到法律規定的申報標準的,應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進行申報,未達到申報標準,集中若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也要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同時,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尊重並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官方指出,《行業反壟斷自律規約》的製定和發布,對於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促進汽車流通行業規範、健康、持續發展和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以及引導汽車流通行業加強反壟斷合規建設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