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宗教機構稱使用VPN存取網路上被封鎖的內容是”違反伊斯蘭教法”的
巴基斯坦宗教法律機構發布了一項法令,稱使用虛擬專用網路(VPN)存取網路上被封鎖的內容是”違反伊斯蘭教法”的,該機構因此受到嚴厲批評。伊斯蘭意識形態委員會(CII)負責就如何使立法與伊斯蘭教義保持一致的問題向議會提出建議,它的這一史無前例的聲明激怒了數位權利活動家和一些宗教學者。
根據《黎明報》報道,伊斯蘭意識形態委員會主席拉吉卜-納伊米(Raghib Naeemi)說,使用VPN 訪問”不道德或非法內容”是違反伊斯蘭教法的。
週六,著名宗教學者毛拉納-塔里克-賈米爾(Maulana Tariq Jameel)在社交媒體上發表聲明稱,如果觀看成人內容或褻瀆神明的材料是一個問題,那麼在給VPN 貼上標籤之前,應先宣布手機也不符合伊斯蘭教法。
什葉派組織Majlis Wahdat Muslimeen (MWM) 的負責人、參議員阿拉瑪-納西爾-阿巴斯(Allama Nasir Abbas)說,這個國家正被”無能和腐敗的精英”所統治,他們甚至不是人民的真正代表。
阿巴斯參議員補充說:”他們以這種方式製定法律,並根據自己的喜好使用法令……”
電信公司Nayatel 的執行長Wahaj Siraj 說,科技一直都是中立的,只有使用或濫用技術才是”Halal 或Haram”。
在內政部要求巴基斯坦電信局(電子媒體監督機構)採取行動打擊非法使用VPN 的行為之後,VPN 的問題被曝光,因為這些VPN 曾被用於策劃實施恐怖主義。
數位權利基金會(Digital Rights Foundation)執行董事尼格特-達德(Nighat Dad)說,封鎖VPN 的行動與憲法賦予的隱私權”相矛盾”。
她聲稱:”此舉只是為了針對某些社交媒體用戶。”
參議員帕爾瓦沙汗(Palwasha Khan)召集參議院資訊科技和電信常務委員會於11 月18 日舉行會議。 會議將討論限制電信監管機構所稱的在巴基斯坦”非法”使用VPN 的問題。
汗質疑巴基斯坦電信局(PTA)是否會監控用戶觀看的內容。
一位CII的成員告訴《黎明報》,該聲明是納伊米的”個人觀點”,而不是理事會的決定。 他說,使用科技觀看不道德的內容不能歸類為宗教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