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在巨蟒峰打入26枚岩釘被判刑賠償600萬
據報道,最高法院發布十年環境資源審判10件有重大影響力案件,其中「張某明、毛某明、張某故意損毀名勝古蹟案和江西省上饒市人民檢察院訴張某明、毛某明、張某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值得關注。
回溯至2017年,張某明、毛某明、張某三人合謀挑戰三清山風景名勝區的著名地標-「巨蟒出山」岩柱體(俗稱巨蟒峰)。他們攜帶電鑽、岩釘、鐵鎚及繩索等專業裝備,從巨蟒峰底部發起攀登。在整個攀爬過程中,張某明負責在險峻處打入岩釘,而毛某明與張某則沿著這些岩釘和繩索逐步向上,三人緊密配合,最終成功登頂巨蟒峰。
現場勘查結果顯示,張某明在巨蟒峰上共打入26枚岩釘。專家對此進行了深入評估,認為此事件對巨蟒峰非使用價值的損失評估值至少應達到1,190萬元。
在刑事審判中,人民法院明確指出,風景名勝區的核心區域屬於受我國刑法嚴格保護的名勝古蹟範疇。張某明、毛某明、張某三人因違反社會管理秩序,採用破壞性方式攀爬巨蟒峰並造成損毀,情節嚴重,均被判定犯有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據此,張某明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併處罰金十萬元;毛某明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併處罰金五萬元;而張某則因情節相對較輕被免予刑事處罰。
在民事公益訴訟方面,人民法院同樣做出了嚴正判決。判決強調,生態環境是維繫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基石。考慮到巨蟒峰作為世界自然遺產的稀有性,以及三被告行為所造成的嚴重後果和廣泛社會影響,同時結合他們的經濟狀況和賠償能力,法院最終判定張某明、毛某明、張某需連帶賠償環境資源損失600萬元,支付專家評估費15萬元,並在全國性媒體上發佈道歉公告,以向公眾表達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