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官裁定Google不需要負責向禮品卡騙局受害者退款
禮品卡詐騙是騙子常用的手段,他們誘騙人們購買禮品卡並提供其中的代碼,這樣犯罪分子就可以神不知不覺地獲取錢財。 Google等公司從這些禮品卡購買中賺取佣金,根據訴訟結果,他們沒有義務向受害者退款。
故事發生在2021 年4 月,印第安納州布朗斯維爾市居民朱迪梅(Judy May)被一個冒充親戚的騙子騙了,騙子告訴她,如果購買Google Play 禮品卡,就有資格獲得聯邦補助金。
梅被告知,她需要發送禮品卡背面的代碼,以支付某些預付費用,從而獲得當天交付的補助金。 她說,因為這個騙局,她損失了1000 美元–Google拒絕退還這筆錢。
梅伊提議對Google提起集體訴訟,指控該公司拒絕退款,非法從騙局中獲利。 該訴訟還聲稱,Google參與了一系列不公平的行為,並應在其禮品卡上設置警告,告知購買者潛在的騙局。
美國地區法官貝絲-拉布森-弗里曼(Beth Labson Freeman)本週駁回了這起訴訟。 法官說,是騙子而不是Google說服梅購買了這些卡,並補充說,原告未能證明Google知道自己收到了贓物或造成了損失。
Google從購買禮品卡的交易中收取15% 至30% 的佣金。 法官弗里曼說,由於Google的行為與最初的詐欺行為無關,因此科技巨頭無需為收取這筆錢負責。
弗里曼也表示,Google並沒有採取不公平的做法,並同意該公司的觀點,即梅購買這些卡片時,資金並沒有被視為被盜。梅也未能證明Google在她購物時部署了偵測詐騙的技術。
弗里曼裁定,”梅伊遭受經濟損失的原因是第三方騙子的欺詐誘導,而非Google的疏忽或虛假陳述”。
接下來,梅可以嘗試在未來45 天內重新提起修訂訴訟,法官同時還駁回了一項要求三倍賠償的訴求,因為該訴求”未能表明,鑑於梅對禮品卡騙局的認識,她有可能再次成為此類騙局的受害者”。
根據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數據,去年美國人在禮品卡或儲值卡詐騙中損失了2.17 億美元,而這只包括報案的案件,這意味著實際金額可能要高得多。 梅伊說,Google Play 卡佔禮品卡詐騙案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