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最高法院裁定Meta必須限制用於定向廣告的資料使用
歐洲最高法院週五裁定,Meta Platforms 必須限制將從Facebook 獲得的個人資料用於定向廣告,支持隱私權活動家Max Schrems 的觀點。 Schrems 向奧地利法院提出申訴,表示Meta 基於個人資料處理的個人化廣告使他成為廣告目標。
奧地利法庭隨後向位於盧森堡的歐盟法院(CJEU)尋求指導,歐盟法院週五支持了Schrems 的觀點。
歐盟法院說:”Facebook 這樣的線上社交網路不能將獲得的所有個人資料用於有針對性的廣告目的,不受時間限制,也不區分資料類型。”
法官們說,歐盟隱私權規則(即《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中的資料最小化原則規定了這一點。
Meta 在回應中表示,它已投資50 多億歐元將隱私嵌入其產品中,而且它不會使用用戶提供的特殊類別數據來個性化廣告,同時也不允許廣告商共享敏感數據。
Meta 發言人說:”使用Facebook 的每個人都可以存取各種設定和工具,這些設定和工具允許人們管理我們如何使用他們的資訊。”
Schrems 的律師Katharina Raabe-Stuppnig 對這項裁決表示歡迎。
她說:”根據這項裁決,Meta 資料庫中只有一小部分資料可以用於廣告,即使用戶同意廣告也是如此。裁決也適用於任何其他沒有嚴格資料刪除措施的線上廣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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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rems 曾多次將Meta 告上法庭,指控違反GDPR。
案件編號:C-446/21 Schrems(向公眾傳播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