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鏈大廠採埃孚發聲明:業界誤用我司「CDC」商標
採埃孚官微今日發布了《採埃孚關於「CDC®」商標使用事宜官方聲明》,在聲明中,採埃孚方面表示:採埃孚股份公司(ZF Friedrichshafen AG,以下簡稱我司)始終高度重視對我司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並致力於與社會各界攜手共同打造、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近期,業界誤用我司「CDC®」商標的情況引起我司高度關注,在此,特就關於「CDC®」商標使用事宜發表如下聲明:
一、「CDC®」是我司持有的註冊商標
CDC®」是我司旗下汽車減振器產品的一個重要品牌,我司在中國、德國、美國等多個重要市場均就「CDC®」取得了商標註冊,享有相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二、使用「CDC®」商標的注意事項
1.在指我司旗下該品牌的汽車減振器產品時,請同時使用註冊商標標誌“®” , 即““CDC®””;或進一步明確該品牌屬於我司旗下,例如採用“採埃孚公司的CDC®減振器產品」等表述;
2.請勿單獨使用「CDC」文字指我司旗下該品牌的汽車減振器產品。錯誤範例如:「CDC減振器」或「採埃孚公司的CDC減振器」;
3、請勿將「CDC」視為「連續可變阻尼控制」、「連續減振控制」等技術的代稱;
4.請勿將「CDC」用於指稱非我司的汽車減振器產品。
任何未經我司授權在生產、銷售、宣傳等活動中使用「CDC®」、「CDC」商標,或製造、銷售帶有「CDC®」、「CDC」商標的產品的行為,均可能涉嫌構成對我司註冊商標專用權或其他合法權益的侵犯,我司將透過法律途徑維護我司合法權利和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