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反壟斷風暴還未平息谷歌、蘋果接連被傳“拆分”
美國司法部又一次傳出可能會對科技巨頭動用反壟斷法終極武器——拆分,這次針對的是Google公司。經過四年的審理,美國華盛頓的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近期裁定,Google非法壟斷在線搜尋市場,違反了美國反壟斷法。
這項訴訟源自於2020年10月,美國司法部聯合11個州指控Google在「一般搜尋服務」「搜尋廣告」和「通用搜尋文字廣告」市場非法維持壟斷地位。該案涉及美國政府與大型科技公司之間的博弈,被外界視為自1998年微軟反壟斷案以來最重要的聯邦反壟斷訴訟。也是一系列針對科技巨頭的訴訟中,美國司法部首次獲得勝利,不僅將對Google的商業模式產生重大影響,也對後續的蘋果、Meta以及亞馬遜的反壟斷訴訟具有風向標意義。
目前,法院尚未對如何糾正Google的違法行為作出裁決,這有待訴訟程序進入第二階段揭開謎底。但當地媒體引述消息人士稱,美國司法部也在考慮一個會引發巨大影響的選項——分拆Google。 Google全球事務總裁肯特·沃克判決當日在聲明中回應,Google公司將就此裁決提出上訴。
今年以來,這已經是美國司法部第二次傳出可能動用分割手段。先前的3月,據媒體報道,美國司法部也曾在類似訴訟中直擊蘋果核心商業模式,並警告蘋果公司,作為恢復競爭的補救措施,不排除下達拆分令的可能性。 (詳見:蘋果會被拆分嗎?)
針對Google的裁決發布後,資本市場迅速做出了反應。 8月5日,Google母公司Alphabet股價一度跌超5%,收盤跌超4%。 Google重要的合作夥伴-蘋果股價當日跌幅也達3.3%。
事實上,這只是Google遭遇美國政府的三起反壟斷訴訟之一,三起案件都源起自2020年。 2020年12月16日,德州領銜其他9個州宣布起訴Google,指控其在數位廣告市場存在反競爭行為和詐欺行為。 2020年12月17日,美國38州組成的兩黨聯盟針對Google通用搜尋業務發起訴訟。
德恆律師事務所矽谷辦公室負責人朱可亮表示,這起案件有可能打到美國最高法院,官司可能會持續很多年。如果法官對如何糾正Google的違法行為作出裁決,即使在上訴期間,Google仍然需要執行。 Google也有權利向法院申請救濟措施在訴訟結束後執行,但除非有極為特殊的情況,法官一般不會同意。
01
確認Google非法壟斷
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阿米特·梅塔在判決書中寫道:「仔細權衡了證人證詞和證據後,法院得出以下結論:Google是壟斷者,並且它一直以壟斷者的身份維護其壟斷地位。
這是美國政府本世紀初與微軟展開反壟斷對決以來最大的科技反壟斷案。
一直以來,Google搜尋引擎在全球市場佔據絕對主導地位。市場調查機構Statcounter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3月,Google在全球搜尋市場的佔有率為90.9%。
判決書聚焦在美國的相關市場,而Google在美國市場的佔有率也同樣驚人。判決顯示,截至2020年,Google在美國通用搜尋市場的佔有率接近90%,在行動裝置上的佔比高達近95%,其主要競爭對手——必應的市佔率約為6%。
判決書認為,Google在一般搜尋服務市場中擁有壟斷力量,具體體現在市場中的主導份額以及保護這一市場份額而設置的進入障礙。開發和維護一個功能全面的通用搜尋引擎需要龐大的資本和技術投入,因而法院認為進入通用搜尋服務市場的障礙高。
根據Google自己的估算,建立一個能夠與之競爭的搜尋引擎至少需要數十億美元的投資,而開發和維持高品質搜尋結果所需的技術基礎設施(如索引建設、爬蟲技術和人工智慧演算法)同樣需要巨額投入。例如,不考慮研發和技術開支,若蘋果維持一個能夠與Google競爭的通用搜尋引擎,每年要花費70億美元,佔蘋果2019年總研發支出的40%以上。法院因此認為,如果有人想進入通用搜尋市場,會非常困難。
而在具體的壟斷行為上,判決主要聚焦在獨家交易和「自我優待」:
獨家交易是指歌與蘋果、Mozilla等瀏覽器開發商、行動裝置製造商和無線營運商簽訂的獨家分銷合同,這些合約使Google成為用戶設備上預先安裝的預設搜尋引擎。合約也往往包含排他性條款,禁止這些平台預先安裝或推薦其他競爭搜尋引擎等。 Google因此獲得了龐大的用戶數據量,這些數據被用來改善搜尋質量,並進一步鞏固其市場地位。
法院認為,首先,Google的獨家合約使其他搜尋引擎幾乎無法透過預先安裝的方式接觸大多數用戶。由於許多用戶不會更改預設設置,這使得競爭對手難以擴大其用戶基礎,從而阻礙了他們在市場中的有效競爭。其次,Google使其競爭對手無法獲得足夠的用戶查詢量,以實現規模經濟優勢,其他搜尋引擎也難以進入市場。此外,由於壟斷地位,Google可以毫無顧忌地提升其廣告價格,並降低其廣告品質。因此,法院認為Google的獨家交易行為違反了美國《謝爾曼法》。
「自我優待」則是指Google利用其廣告管理平台SA360讓廣告主向Google投放更多廣告。美國司法部等原告認為,Google故意在SA360上限制了對必應廣告的最佳化功能,目的是讓廣告主更青睞Google。 Google辯稱,SA360是基於使用者需求和技術優先順序的選擇,而不是出於故意削弱必應廣告管理能力的目的。開發和維護與必應廣告的功能平等性需要投入大量資源,而這些資源的分配需要考慮到業務的實際需求和技術可行性。法院認為,對於Google「自我優待」並對競爭產生實質損害,原告方並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因此不能證明Google的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
02
蘋果“躺槍”
由於判決書披露了蘋果在與Google的合作中獲得的巨大利潤,蘋果成為「躺槍」的巨頭。
判決書顯示,蘋果在其所有裝置上將Google設定為Safari瀏覽器的預設搜尋引擎,作為交換,Google將在Safari上產生的搜尋廣告收入與蘋果分成。
判決書並未揭露這些廣告收入的分成比例。但在2023年11月,芝加哥大學教授凱文墨菲在為Google作證時披露,Google向蘋果支付了透過Safari 瀏覽器投放的搜尋廣告收入的36%。
判決書披露,2022年,Google向Apple Pay的金額估計達到了200億美元,是2020年分成金額的兩倍。蘋果2022年營收為3,943億美元,服務收入為781億美元。據此計算,Google的分成佔蘋果服務收入的25%,佔其總營收的5%。
這項協議已延續近二十年。 2005年,Google即與蘋果首次達成合作協議。隨著2007年iPhone橫空出世,這筆交易被擴大至iPhone上的Safari瀏覽器。兩家公司從未公佈過交易的細節。但在2016年,一份針對Google的版權官司法庭訴訟記錄顯示,Google2014年曾支付給蘋果10億美元,以確保後者在iPhone的Safari瀏覽器中繼續將Google作為預設搜尋選項。
此後,這一分成數額急劇增長。美國司法部先前在訴訟中披露,分析師估算Google每年為這筆交易支付給蘋果80億至120億美元。
伯恩斯坦公司分析師托尼·薩克納吉表示,如果與Google的交易完全取消,蘋果的股價可能下跌多達20%,除非蘋果能夠尋找到策略抵消損害。摩根士丹利在近期公佈的報告中指出,即使蘋果找到解決方案,判決仍有可能對其2026年的每股盈餘產生4-6%的影響。
03
谷歌的幾個可能結局
目前,法院尚未對Google作出懲罰決定。
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競爭與反壟斷專業組主負責人鄧志松認為,美國法院的這項裁決無疑將對Google的商業模式產生重大影響,並迫使它不得不重新評估與設備製造商等合作夥伴的協議,並調整相關商業模式。
朱可亮認為,最輕的處罰可能是要求Google不能再跟蘋果等廠商簽署獨家協議,並且要求Google分享其掌握的用戶搜尋數據,這樣其他搜尋引擎可以優化各自的演算法。 Google也有可能同時被處以罰金,但金額不會很大。稍重的處罰可能是要求Google放棄其生態中的一些核心措施,例如放棄Android作業系統中預先安裝Google瀏覽器。他舉例說,微軟在出售Windows作業系統時會捆綁IE瀏覽器,同樣Google在出售Android作業系統時也會預先安裝Chrome瀏覽器,且使用者無法刪掉,如此一來Google便具有天然競爭優勢。
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盧海君則認為,判決書提到,Google的搜尋服務品質高於所有競爭對手,通路商因成本龐大不願意自己開發搜尋引擎服務,加之Google在2020年搜尋查詢服務市場佔有率接近90%,在行動裝置接近95%,且支配地位在近10年內未受到挑戰,因此短期內整改措施對市場格局的影響不會太明顯。
有媒體引述消息人士稱,美國司法部也在考慮「終極大殺器」——拆分Google。這可能意味著Google需要被迫剝離其Android作業系統或Chrome瀏覽器,這兩者都是Google搜尋佔據主導地位的核心所在。此外,Google廣告平台SA360的剝離也在考慮之中。
朱可亮指出,最嚴重的處罰後果就是分割Google,也就是把違法反壟斷法最嚴重的部分拆開。目前來看有三個潛在的分割部分:Android作業系統,包括Android應用程式商店;Chrome瀏覽器;廣告演算法系統。
鄧志松表示,Google是否真的會被拆分後還有待進一步觀察。拆分被認為是美國反壟斷法下具有最強威懾力的懲罰手段。但自1990年代以來,美國政府並未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中實際使用此終極武器,此類案件多因達成和解而未適用分割。
上一次面臨分拆危險的科技公司還是微軟。
1991年,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下稱FTC)開始調查微軟是否濫用權力,以形成其在PC作業系統市場的壟斷地位。 1993年8月,美國司法部也介入該案,此後雙方達成和解。
但1997年10月美國司法部再度起訴微軟,指控其在Windows作業系統中強制捆綁銷售瀏覽器軟體Internet Explorer(IE瀏覽器),違反《謝爾曼法》,佔據了絕對的市場壟斷地位。該案審理期間,美國司法部於2000年4月正式請求法官拆分微軟,即將微軟拆分為兩家公司,一家經營Windows作業系統業務,一家經營包括IE瀏覽器在內的應用軟體及網路業務。該案法官同年6月作出裁決,將微軟一拆為二,還規定分拆後的兩家公司在十年內不得合併。微軟隨即上訴,2001年11月,微軟和美國司法部達成新和解協議,微軟最終避免了被分割的命運。
而在科技領域中,唯一一家被分拆的公司是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 AT&T曾長期壟斷美國長途及本地電話市場。 1974年,美國司法部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提起反壟斷訴訟。 1984年,美國司法部依《謝爾曼法》將AT&T分為八。其中一家沿用AT&T的公司名,專營長途電話業務,其餘七家經營本地電話業務。
鄧志松表示,當年法院已經做出了拆分微軟的判決,但在微軟上訴後,經過多方博弈和妥協,微軟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和解,在做出支付高額和解費用、承諾放棄排他性安排以及開放部分原始碼等巨大讓步後,微軟避免了被拆分的命運。由此可以認為,雖然分割Google的可能性客觀存在,但如果Google能夠與美國司法部等原告達成協議,或許並不會真正被分割。
同時,Google也面臨另一項潛在的懲罰。 8月15日,在舊金山舉行的聽證會上,法官詹姆斯·多納托明確表示,他正在考慮要求Google為消費者提供下載替代應用商店的選擇,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用戶和開發人員在Google Play商店之外下載和分發應用程式的靈活性。
2020年,Epic Games為《要塞英雄》玩家提供繞過Google和蘋果系統商店的方式,鼓勵他們直接從該公司官網購買遊戲道具,以規避“蘋果稅”與“Android稅”,後蘋果與Google將《要塞英雄》下架。隨後,Epic Games將Google和蘋果告上法庭,指控兩家公司利用其主導地位榨取應用程式開發者的超額利潤。
2023年12月,法院裁定Google在經營Google Play商店的行為違反了美國反壟斷法,隨後,Epic Games向法院提交了一系列請求,希望Google向第三方應用商店開放Android平台,並提供其應用程式目錄等。
多納托表示,他希望在未來幾週內發布一項指令,概述Google Play商店的更改框架,並成立一個由三人組成的合規和技術委員會來實施和監督。
朱可亮表示,由於陪審團已經確定了Google存在壟斷性行為,法官的禁令在程序上不會有任何障礙。法官目前所考慮的是採取什麼樣的措施,以降低Google壟斷行為對市場競爭的負面影響。
鄧志松表示,即使法院發布了整改指令,Google仍可以透過上訴程序延緩指令的執行,此前微軟就是這麼做的。同時,在案件聽證會上,Google已經表示希望有12到16個月的時間進行調整以確保平穩過渡,以避免可能影響Android智慧型手機效能的故障。如果能夠如願,Google可以爭取更多時間來確定整改指令的具體執行方式,盡可能爭取對自身最有利的條件。
鄧志松提醒,Google Play將面對的不僅是美國司法機關和執法機構的關注,隨著歐盟反壟斷監管的日漸趨嚴和《數位市場法》的落地實施,Google Play在歐洲的運作同樣面臨合規風險。在執行美國法院的整改指令的同時,Google或許應該思考如何優化全球商業模式,以避免在更多司法轄區陷入被動。
04
風向標意義何在
關於Google的判決是美國政府與科技公司反壟斷持久戰的里程碑。業界普遍認為,這項判決具有風向標意義。
朱可亮表示,美國平均二、三十年才會有針對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壟斷大案。因此,一旦美國司法部勝訴,或是獲得比較有利的和解協議,其他大公司也會服從照做。
但盧海君提醒,在川普政府時期,美國司法部和FTC開始調查亞馬遜、蘋果、Google和Meta的壟斷行為,此後起訴了這四家公司。Google案雖有一審結果,但距離最終判決仍有距離,故其參考意義大於實際意義。此外,由於是美國司法部提起的訴訟,最終結果會受到美國大選的影響。
自2019年起,美國政府展開對科技公司的反壟斷「圍剿」。2020年10月,經過16個月的調查,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發布了一份報告,認為四大科技巨頭都存在壟斷行為。
報告指出,Meta已將社交網路市場推向壟斷,並透過一系列反競爭商業行為維持其壟斷地位,時常採取收購競爭對手,甚至透過複製競爭對手服務等手段以達到商業目的;Google則在線上搜尋和搜尋廣告市場上擁有壟斷地位,要求智慧型手機製造商預先安裝Google自己的應用程式並給予預設狀態,阻礙了搜尋和其他應用程式市場的競爭對手;亞馬遜對許多中小型企業擁有壟斷權力,這些企業沒有亞馬遜以外可以接觸網購消費者的可行替代方案;蘋果利用其對iOS和應用商店的控制權來設置和強化競爭壁壘,歧視和排斥競爭對手,偏愛自己的產品,同時從應用開發者的銷售中抽取過高的佣金。
此後,這四家公司相繼捲入反壟斷訴訟。
Google首當其衝,於2020年10月被美國司法部聯合11州起訴。 FTC於2020年12月8日和2023年9月26日,分別對Meta和亞馬遜提起訴訟。
FTC指控Meta透過多年的反競爭的併購行為——尤其是2012年收購社交軟體Instagram、2014年收購行動通訊應用WhatsApp,非法維持其個人社交網路壟斷地位。FTC向聯邦法院尋求永久禁令,包括剝離Instagram和WhatsApp,並要求對於未來的併購,Meta需事先通知和獲得批准。法院最初在2021年6月駁回了該案的訴訟,認為關於Meta為何具有壟斷地位的論點「缺乏具體的事實指控」。不過FTC並未作罷,兩個月補充了「額外數據和證據」以及「詳細統計數據」。目前該案還未確定庭審時間。
亞馬遜案中,FTC指控亞馬遜懲罰提供低價的賣家,讓電商產品價格維持在高水準。例如,如果亞馬遜發現賣家在其他地方提供更低的價格,亞馬遜可以在搜尋結果中隱藏這些低價打折賣家的資訊;賣家要想讓他們的產品獲得亞馬遜提供的「Prime」資格,必須使用亞馬遜昂貴的配送服務。 FTC也認為,亞馬遜的壟斷行為也損害消費者利益,例如使搜尋結果偏向亞馬遜自己的產品,而不是品質更好的產品;用付費廣告和「垃圾」廣告取代自然搜尋結果,降低搜尋質量,影響使用者體驗。
2024年3月21日,美國司法部聯合15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總檢察長,對蘋果提起反壟斷訴訟,指控其在智慧型手機和高性能智慧型手機市場擁有壟斷地位,並利用對iPhone的控制權從事廣泛、持續和非法的行為。這種反競爭行為旨在維持蘋果的壟斷地位,同時獲得盡可能多的收入。 (詳見:蘋果會被拆分嗎?)
鄧志松認為,Google案是美國政府近期的首次重大勝利。近年來,FTC和美國司法部反壟斷局兩大反壟斷執法機構對科技巨頭採取了更加嚴格的監管態度,FTC現任主席Lina Khan就是因發表《亞馬遜的反托拉斯悖論》而聲名鵲起,獲得學界和政界的關注。Google案的判決無疑具有里程碑意義,將激勵FTC與美國司法部強化對科技巨頭的反壟斷監管,並為美國司法機關提供了案件裁判思路和尺度方面的參考。
鄧志松估計,美國科技業的幾樁反壟斷大案或許將在2024年迎來裁決,後續進展值得進一步關注。此外,這些案件也將在某種程度上促使歐盟等其他司法轄區繼續加強對科技巨頭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