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C競業協議禁令獲得州法官推翻或上訴至美最高法院
當地時間週二(8月20日),美國得州一名聯邦法官駁回了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對競業協議的禁令,稱FTC無權阻止雇主施加競業協議。競業協議通常被雇主用於阻止員工加入競爭對手的公司。這些企業的理由是,此類協議是保護自身智慧財產權和其他權利的有效方法。
今年4月,FTC以3比2的投票結果通過了一項新規,禁止企業對員工設定競業限制條款,原定於9月生效。
FTC當時稱,禁止競業限制的新規定將增加競爭,限制雇主壓力薪資的能力,並有助於激發創新。根據FTC估計,約有3000萬美國人(占美國勞動力的20%)受到競業限制條款的約束。
在FTC頒布上述新規定後,在商會和其他商業團體的支持下,得州當地企業Ryan對FTC提起了訴訟。
得克薩斯州北區聯邦地區法官埃達·布朗(Ada Brown)週二在裁決中寫道,FTC的新規是武斷和變化無常的,因為它不合理地過於寬泛,沒有合理的解釋。布朗得出結論稱,FTC沒有頒布這項規定的法定權力。
布朗是由時任美國總統川普在2019年任命的。
FTC發言人維多利亞·格雷厄姆週二表示,他們正認真考慮上訴,而這項裁決不會妨礙FTC繼續就競業限制事宜逐案執法。
除了得州法官之外,另外兩州的法官也針對FTC新規做了裁決。
佛州一名法官上週認定,FTC的新規很可能無效,但其裁決僅適用於提起訴訟的房地產公司。賓州一家公司也提出了類似訴訟,但未獲當地法官支持。
分析人士稱,由於不同州做出了不一樣的裁決,並且FTC有意上訴,這意味著最終可能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來裁定,但在那之前,受得州法官裁決的影響,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則暫時維持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