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與NASA的登月任務合約履行過程存在問題波音公司的處境雪上加霜
在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總署(NASA)和波音公司繼續努力分析後者的”Starliner”太空船數據,希望機組人員安全返回地球之際,NASA監察長辦公室(OIG)的一份報告為雙方在太空發射系統(SLS)方面的工作提供了更多資訊。第一代SLS於2022年11月隨獵戶座太空船發射升空,NASA計畫於2028年發射一枚更強大的火箭,作為阿耳特彌斯IV任務的一部分。
然而,監督檢查小組警告說,由於波音公司在製造和專案管理方面存在重大問題,這項任務可能會被推遲,這也是監督檢查小組提出的四項建議的一部分–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總署已經接受了其中三項建議,並承諾最快將於今年實施。 OIG 的報告是在波音公司新任執行長上任後發布的,他將辦公室轉移到了西雅圖,以便更好地了解這家航空巨頭的製造和生產流程。
OIG 的報告涉及SLS Block 1B 火箭,該火箭將把SLS 系統的有效載荷能力從目前的27 噸提高到38 噸。這次升級的關鍵部分是新的探索上面級(EUS),它是負責將獵戶座和其他有效載荷送往月球的第二級。
OIG 在評估報告中指出,波音公司Michoud 工廠品質管理不力,導致EUS 的完工時間大幅延遲。其中包括”在SLS 核心階段2 的液氫燃料箱內發現了異物碎片”,包括金屬屑和聚四氟乙烯。這些問題以及其他問題導致與NASA 合作監督承包商的國防合約管理局(DCMA)向波音公司發出了71 份1 級和2 級糾正行動請求(CAR),其中24 份為2 級糾正行動請求,即更嚴重的問題。
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總署也要求其階段首席安全官撰寫一份更嚴肅的III級CAR草案,將20份I級和II級CAR的結論合併起來,在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間向波音本公司簽發印章級保證書。印章保證書向機構承諾其承包商已滿足所有工作指示,三級CAR 通常在提交正式請求之前首先看到草案。
OIG 概述說,這些違規行為包括錯誤批准”在不可接受的環境條件下處理硬件,接受並向NASA 提交損壞的封條以供檢查”。
圖: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總署對太空發射系統Block 1B 開發的管理/OIG
監察主任也了解到,由於Michoud 設施地處偏遠且報酬較低,波音公司發現很難留住員工為SLS 1B 硬體工作。雖然NASA 官員強調波音正在培訓其員工並提供工作訂單,但監察長認為這些還不夠。由此造成的一個延誤是EUS 的完工,由於液氧罐焊接不當,EUS 的完工延誤了7 個月。
雖然波音公司正在”努力建立一個更強大的實踐培訓計劃,包括基於模型的指導和一個放置航空電子設備和飛行計算機的EUS 設備架的模型”,但OIG 仍然不相信這些變化會很快產生效果,因為它也發現了其他問題,例如缺乏經驗的技術人員難以解釋的工作指示不足。
這些問題和其他問題導致SLS 1B 的開發成本比NASA 在2023 年12 月確定的約50 億美元基準增加了7 億美元。 OIG 補充說,到2028 年,僅EUS 一項就將耗資近28億美元,是”2017 年最初商定成本9.62 億美元的三倍”。 NASA 不同意這項評估,它向監察長堅稱,隨著波音公司減少1B 的員工數量,成本反而會下降。
這些延遲源自於幾個因素,其中包括將EUS 資金轉用於Artemis 1 核心階段、任務日期改變、製造問題、供應鏈問題以及維持EUS 勞動力。 OIG 指出,在2023 年2 月至8 月期間,”波音公司平均每月在EUS 勞動力、承包商和相關費用上花費2600 萬美元”,並預計這種花費將持續到EUS 於2027 年交付給NASA 。調查報告補充說,NASA 官員認為,”波音公司與其供應商的談判和合約協議延遲加劇了許多供應鏈挑戰”。
導致EUS 延誤的其餘問題包括NASA 決定在2023 年12 月之前避免確定成本基準線;該機構認為,這一決定是”基於從SLS Block 1 成本估算挑戰中吸取的經驗教訓”。同時,波音公司用於監控成本和進度的軟體- EVMS”影響了NASA與波音公司的階段合約–包括合約剩餘工作的成本、進度和資源需求的可見度”。
該系統在五角大樓也遇到了麻煩,因為它自2020 年以來一直處於不批准狀態。 DCMA 發現的一些問題包括:”在確定管理儲備、維持完工時的估算和維持基線方面存在缺陷。”作為其根據CAR II 和CAR III 請求開展的工作的一部分,波音公司估計,根據OIG 的說法,這項工作將於2024 年底完成。
這些問題導致OIG 向NASA 提出了四項建議。這些建議是:開發一個符合相關標準的品質管理系統;對不遵守品質控制的波音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對波音公司的合約執行情況進行成本超支分析;與DCMA 合作,以”確保合約符合”EVMS 的要求。
其中,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總署已同意第一、第三和第四項建議。這些建議預計將於2025 年7 月、2024 年12 月和2024 年10 月完成。然而,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總署堅持認為,第二項建議,即經濟處罰”超出了合約範圍”。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總署稱,”合約中已經有授權,如獎勵費條款,可以對不遵守品質控制標準的行為進行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