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公司認為在網路上搜尋受版權保護的曲目來訓練演算法是”合理使用”行為
人工智慧公司無償從網路上獲取受版權保護的內容這一熱門話題再次成為焦點。音樂生成人工智慧新創公司Udio 和Suno 正為此與大型唱片公司提起的版權訴訟作鬥爭。這兩家公司的辯護律師承認他們確實參與了這些行為,但聲稱這樣做屬於合理使用。
6 月24 日,環球音樂集團(Universal Music Group)、華納音樂集團(Warner Music Group)和索尼音樂集團(Sony Music Group)分別向Suno 和Udio 提出版權侵權訴訟。
這兩家新創公司都聘請了國際律師事務所Latham & Watkins LLP,但它們並不否認自己的神經網路從網路上下載了受版權保護的音樂。這兩家公司的辯護理由是,根據版權法,他們的行為屬於合理使用。
“Suno的模型所訓練的數以千萬計的錄音可能包括了本案原告擁有版權的錄音,這已經不是什麼秘密了”。 Suno公司承認了這一點。它的藉口是,訓練資料包括”在開放網路上可以存取的所有具有合理品質的音樂文件”,這將包括在網路上流傳的數百萬非法音樂拷貝。
根據版權法,複製受保護作品作為公眾看不到的後端技術流程的一部分,為創造最終不侵權的新產品服務屬於合理使用,Suno 說,”由於它創造的音樂沒有直接從原始歌曲中採樣,因此將音樂用於訓練目的是合法的。
Suno 和Udio 都強調,受版權保護的音樂樣本不會作為已有內容庫存儲在其人工智能模型的神經網絡中,在用戶提示時”輸出由現有錄音拼接而成的’樣本'”。
這些公司還辯稱,它們正在創造新的原創音樂,利用其訓練資料來定義風格和流派,如歌劇或爵士樂,而這些並不是任何人都能擁有的。
“我們的智慧財產權法一直是經過仔細調整的,以避免任何人壟斷一種藝術表現形式,無論是十四行詩還是流行歌曲。智慧財產權可以依附於這些流派或風格之一的歌曲的特定錄製版本。
提起訴訟的美國唱片業協會(RIAA)對合理使用的論點做出了意料之中的回應。 “他們工業規模的侵權行為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條件。竊取藝術家畢生的心血,榨取其核心價值,並重新包裝,與原創作品直接競爭,這樣的行為毫無公平可言,”該組織的一位發言人說。 “被告有現成的合法途徑將他們的產品和工具推向市場–在使用他們的作品之前徵得同意,他們的許多競爭對手已經這樣做了。這種不公平競爭是這些案件的直接爭議所在。
Udio 最近從包括音樂家will.i.am 和Common 在內的投資者那裡獲得了1000 萬美元的種子資金。一個月後,Suno 募了1.25 億美元。
今年5 月,索尼公司致函700 多家公司和組織,警告它們不得使用該公司擁有的音樂資料來教導演算法如何合成音訊內容。此外,環球音樂集團(Universal Music Group)已要求串流媒體公司阻止為人工智慧培訓進行數據收集,而華納音樂集團(Warner Music Group Corp.首席執行官羅伯特-金克爾(Robert Kyncl)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作證稱,需要強而有力的法律保護來規範將受版權保護的內容用於人工智慧訓練的行為。
人工智慧公司的觀點與微軟人工智慧部門負責人穆斯塔法-蘇萊曼(Mustafa Suleyman)的觀點相似。蘇萊曼在七月的一次採訪中說,在網路上公開發表的資料基本上成了“免費軟體“,任何人都可以隨意複製和使用。這種觀點似乎與美國版權局的常見問題頁面相矛盾,該頁面指出:”當你的作品被創作並固定為可直接或藉助機器或設備感知的有形形式時,它就受到了版權保護。”
多家人工智慧公司被指控在受版權保護的材料上訓練程式。 OpenAI正面臨著大量相關訴訟,而Perplexity則被指控無視《機器人排除協議》(Robots Exclusion Protocol)網路標準,在網站上搜尋營運商不希望機器人訪問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