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價才能取車」 寶馬未免吃相太難看
寶馬退出價格戰後,全國多地4S 店出現拒不交車、暫時加價的情況。在媒體採訪中,有消費者表示交了定金後,臨近提車時被告知需要加價3萬;還有消費者表示,自己合約已簽訂、定金已交完、貸款方案通過,臨近交付時仍被告知車價要貴2萬…
對於一些熱門車型,「加價才能提車」此前就是行業痼疾。消費者從4S店購買汽車是一種買賣合約關係,消費者已經與4S店簽訂了合約且付了訂金,買賣合約成立並生效。 4S店拒絕交車、採取臨時加價提車違反了合約約定,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的規定,定金是一種擔保方式,用於確保合約的履行。 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約目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如果4S店無視合同,以為定金在手就可以肆意加價,這吃相未免太難看了。
對此寶馬中國回應,“在內部進行了初步調查,涉及的案例均是個案,且每一個案例具體情況不盡相同”,同時表示將積極與相關經銷商溝通,敦促寶馬授權經銷商遵守《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及合約約定。但綜合各方資訊來看,這項回應並沒有平息輿論,更沒有讓消費者滿意、放心。
一是,從報道看,類似的臨時加價情況,出現在重慶、鄭州、深圳、蘇州、東莞等多地,這恐怕很難說是個案或某種巧合;二是,雖然此前寶馬總部客服稱“售前售後問題總部已授權經銷商處理”,但這不意味著就可以撇清關係,公眾顯然會將經銷商較為明顯的“一致行為”和品牌形象聯繫到一起。
雖然4S店給了不少理由,例如車停產了或產量減少、總部核准沒通過等。但這些理由顯然站不住腳:停產減產不太可能突然發生,4S店對自己的經銷品牌應該有基本的預知和判斷,如果明知兌現不了還簽合約、收定金,這不是欺騙嗎?即使真的停產減產,也是經銷商和廠商的對接問題,後果不該消費者來承擔。
不妨換位思考一下,如果是消費者在簽了合約、付了訂金後反悔,能不能憑一句「個人收入停產減產」「我老婆審批沒通過」就把4S店打發了?如果這些藉口有用,那還要契約和法律幹什麼?
先前有消息稱,由於價格戰導致門市虧損嚴重,BMW將從7月起開始降量保價,緩解門市的營運壓力。寶馬中國方面表示,下半年寶馬在中國市場將重點關注業務質量,支持經銷商穩紮穩打。
「BMW退出價格戰」本身無可厚非,這是市場行為,是企業自主選擇的經營策略。但在退出過程中,4S店也要有基本的體面,不能讓漲價溯及過往,連最基本的誠信一併「退了」。在降價促銷和漲價保本之間,不求企業有一個優雅的轉身,但至少應該守住底線,遵守既成契約,尊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誠信經營事關企業的營業收益,更關乎企業的長久形象。得罪了消費者,或者說欺騙了消費者,後果很嚴重:一次不愉快的消費體驗所造成的形象損壞,可能百次千次的優惠示好都挽回不來。再大的企業,再閃亮的招牌,傷了消費者的心,也就動搖了長遠發展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