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發布擬議規則制定通知要求強制運營商在60天內解鎖手機
聯邦通訊委員會希望統一消費者為更換營運商而解鎖手機所需的時間。 FCC週四一致投票決定發布擬議規則制定通知,要求行動服務提供者在用戶手機啟動後60 天內為其解鎖。該提案尚處於早期階段–在漫長的規則起草和修訂過程之前,擬議規則制定通知開始了公眾評議期–但聯邦通信委員會希望它能促進消費者的選擇和行動服務提供者之間的競爭。
委員們正在徵求意見,以了解擬議的規則是否應適用於現有或未來的服務合同,以及如果二級市場上出現更多手機,會對小型移動服務提供商和轉售商產生怎樣的影響。
FCC在一份新聞稿中稱,不同業者的等待時間和解鎖要求各不相同,這給客戶造成了困惑。例如,AT&T 表示,如果客戶全額付清手機費用或完成付款計劃,就可以在啟動後60 天內解鎖手機。 Boost Mobile 則表示,一旦客戶完成手機付款,就可以解鎖手機。
聯邦通訊委員會在7 月的公開會議上也對其他幾項措施進行了表決。其中,它投票批准了讓學校和圖書館使用聯邦E-Rate 基金向學生、學校教職員工和圖書館讀者出借Wi-Fi 熱點的最終規則。這是主席傑西卡-羅森沃塞爾(Jessica Rosenworcel)透過擴大E-Rate 計畫消除數位落差努力的一部分,該計畫為學校和圖書館提供網路和電信服務折扣。
該機構還批准了削減監獄通話費用的規定,並禁止向尋求與親人聯繫的被監禁者收取某些抬高價格的費用。例如,在監獄中,音訊通話每分鐘的價格上限為6 美分,而不是14 美分;在中型監獄中,音訊通話每分鐘的價格上限為7 美分,而不是21 美分。它還根據監獄的類型或規模設定了11 到25 美分不等的視訊通話費率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