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片公司起訴Verizon 未切斷盜版者的網路服務
各大唱片公司週五起訴Verizon,稱該網路服務供應商繼續為被指控盜版音樂的客戶提供服務,因此違反了版權法。向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提交的訴狀稱,Verizon”在知情的情況下向大量網路盜版者提供高速服務”。
環球、索尼和華納表示,自2020 年初以來,他們已向Verizon 發送了超過34 萬份版權侵權通知。訴訟稱:”這些通知指明了Verizon 網路上通過點對點(’P2P’)文件共享網絡竊取原告錄音製品的特定用戶,而點對點文件共享網絡是臭名昭著的版權侵權溫床。”
唱片公司稱,”Verizon 無視原告的通知,將頭埋在沙子裡”,”繼續向數以千計的已知重複侵權者提供高速服務,以便繼續向他們收取數百萬美元”。他們說,”Verizon 在知情的情況下助長了數以萬計用戶的大規模版權侵權行為,並從中獲取了巨額利潤。”
這兩家公司指控Verizon 有共同侵權和間接侵權行為,應為每件被侵權作品支付最高15 萬美元的賠償金。原告提交了一份所謂的”非詳盡”侵權作品清單,其中包括17,335 部作品。這意味著要求賠償的金額超過26 億美元。
針對網路服務供應商的大量訴訟
唱片公司和電影製片廠對網路供應商提起了大量版權訴訟。目前最重要的案件可能涉及考克斯通訊公司(Cox Communications),該公司自2019 年以來一直在與陪審團10 億美元的裁決作鬥爭。
考克斯公司得到了電子前沿基金會等組織的支持,該組織警告說,巨額判決可能導致寬頻供應商僅憑版權侵權指控就切斷人們的網路連線。美國第四巡迴上訴法院於2024 年2 月推翻了10 億美元的判決,駁回了索尼關於考克斯直接從考克斯有線寬頻網路用戶的版權侵權行為中獲利的主張。
雖然考克斯案的法官推翻了替代責任的判決,但他們維持了陪審團對故意共同侵權的補充認定,並下令重新進行損害賠償審判。
考克斯公司最近表示,它正在尋求最高法院對以下問題進行審查:”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在明知有人可能使用互聯網帳戶侵權的情況下拒絕切斷該帳戶,是否對版權侵權起到實質性作用”,以及”是否可以僅根據對他人直接侵權行為的知情程度就判定二次侵權者為故意侵權者”。考克斯說,在這兩個問題上存在電路分歧。
關於一個IP 位址的4450 個侵權通知
在Verizon 案中,唱片公司聲稱,數以千計的Verizon 用戶”是原告20 個或20 個以上通知的對象,500 多個用戶是100 個或100 個以上通知的對象。一位特別惡劣的Verizon用戶僅憑一己之力就收到原告4450 份侵權通知”。
訴訟稱,在2021 年3 月至2023 年8 月期間,該Verizon 用戶的IP 位址在4,450 份侵權通知中被確認。據稱,另外兩名用戶分別是2,703 條和2,068 條侵權通知的對象。
訴訟稱:”Verizon 承認收到了原告代表發送的這些侵權通知。然而,Verizon 並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來解決其客戶非法使用其網絡的問題,而是故意選擇無視原告的通知,故意對這些信息視而不見,將自己的利潤置於法律義務之上。
原告聲稱,”Verizon 不遺餘力地不對屢次侵犯版權的用戶採取行動”,而且”沒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對其所知的屢次侵權者的賬戶採取任何有意義的行動”。
訴訟稱:”根據公認的法律,如果一方在明知他人從事版權侵權行為的情況下為其提供實質性幫助,則該方應對侵權行為承擔全部責任,如同其直接侵權一樣。”
訴訟也抱怨Verizon 沒有為版權所有者投訴網路使用者提供更多便利:
Verizon 聲稱允許版權持有者透過所謂的”反盜版合作計劃”發送P2P 通知,但卻為參與計劃附加了苛刻的條件,使該計劃形同虛設。 Verizon 不僅要求參與者為互聯網協議(”IP”)地址查詢和通知轉發等簡單的自動化流程支付高昂的費用,還要求參與者放棄版權索賠,對Verizon 進行廣泛的賠償,更有甚者,要求參與者對計劃條款保密。 Verizon 也限制了根據該計劃轉發通知的數量。
訴訟稱,Verizon 還允許版權所有者發送電子郵件侵權通知,而不是使用上述管道。電子郵件方式顯然不要求版權所有者放棄版權要求或支付費用,但訴訟稱,Verizon 並沒有將這些通知轉發給用戶,也沒有追蹤針對重複侵權用戶發送的電子郵件通知數量。 Verizon 也武斷地規定了該地址允許版權持有者發送通知的數量上限–這至少可以說是一種諷刺,因為Verizon 對原告發送到該電子郵件收件匣的數十萬封通知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