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當叫車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拒賠車主自負6.9萬元車損
因為道路事故風險不同,私家車和運車的保險價格差異巨大,如果營運車用私家車保險代替營運車險的話,發生事故後可能會遭到險企拒賠。根據國內媒體報道,江蘇的王某在送單途中與另一輛車發生碰撞,經認定,王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總共69000元維修費用。
但保險公司在為他進行承保的過程中發現,王某原來是作為私家車來進行投保的,可在投保之後將車輛用於載客、營運,於是拒絕進行賠償。
後經法院審理發現,王某先前共駕駛私家車接了799單,由於王某私自改變投保車輛用途。
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承擔交強險範圍內的2000元賠償責任,商業險部分的67000元賠償則由王某自行承擔。
事實上,生活中有不少營運車司機使用私家車保險來取代營運車險,雖然購買保險的費用減少,但理賠風險卻倍增。
保險公司通過車輛年檢時的行駛里程數據,很容易甄別出車輛是否屬於營運車輛,一旦認定私家車當做營運車使用,保險公司可對承包期間的事故拒賠,車主反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