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培育的大腦符合倫理道德嗎?科學家認為答案是毋庸置疑的
廣島大學(Hiroshima University)的一項研究強調,在類腦器官研究(尤其是涉及胎兒組織的研究)中需要嚴格的倫理和法律框架,並倡導負責任的科學進步。腦器質性組織通常被稱為”迷你大腦”,並不是真正的人類大腦。然而,圍繞著這些實驗室培養的腦組織(尤其是源自人類胎兒組織的腦組織)的倫理問題卻又非常人性化。
廣島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研究生院的研究人員就類腦研究中固有的複雜性提出了寶貴的見解,為圍繞這一創新生物技術的持續討論做出了重要貢獻,並為在追求科學進步的過程中做出知情決策以及法律和倫理管理鋪平了道路。
他們的論文發表在3月4日的《EMBO Reports》上。
腦器官組織是由幹細胞衍生的三維人類腦組織,能夠發展成多種不同類型的細胞。它們在實驗室環境中複製了人腦的複雜性,使研究人員能夠研究大腦發育和疾病,希望獲得重要的見解,並取得創新的醫學進步。
傳統上,腦器質性組織是從多能幹細胞中培育出來的,多能幹細胞是胚胎早期發育的一種特別強效的亞型細胞,但現在的新技術使從人類胎兒腦細胞中生成這些器質性組織成為可能。然而,這種方法帶來了有關腦器官組織的更激烈的法律和倫理爭論–在傳統的器官組織研究中,這種爭論已經很激烈了。
廣島大學副教授、研究的第一作者澤井勉(Tsutomu Sawai)說:”我們的研究試圖揭示以前經常被忽視的倫理困境和法律複雜性,這些困境和複雜性出現在高級類器官研究和使用胎兒組織的交叉點上,而胎兒組織主要是透過選擇性流產獲得的。
研究強調,亟需建立完善的全球統一監管框架,以回應胎兒腦器官(FeBO)研究中複雜的倫理和法律問題。論文強調了知情同意協議、圍繞類器官意識的倫理考慮、將類器官移植到動物體內、與計算系統整合以及與胚胎研究和墮胎倫理相關的更廣泛辯論的重要性。
廣島大學研究員片岡雅知說:”我們的計劃是在國家和國際層面大力倡導為包括FeBO研究在內的類腦器官研究制定全面的倫理和監管框架。”
澤井說:「現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有必要係統地推進倫理和監管討論,而不是局限於意識問題,這樣才能負責任地、合乎倫理地推動科學和醫學進步。
展望未來,這對研究組合計劃繼續支持推進圍繞類腦器官研究的倫理和監管討論。透過推動科學和醫學領域負責任和合乎倫理的進步,他們的目標是確保所有涉及類腦器官(包括FeBOs)的研究都在優先考慮人類尊嚴和倫理完整性的框架內進行。
編譯自/ scitechda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