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監理機關:TikTok不存在明顯違反隱私權法的情形
澳洲資訊專員辦公室(OAIC)隱私權官網發布《關於TikTok初步調查的聲明》,隱私權專員Carly Kind表示,已結束對TikTok的初步調查,初步調查的目的是確定是否有必要對TikTok展開調查,從掌握的資訊來看,TikTok 並沒有明顯違反澳洲隱私法的行為,因此沒有必要展開調查。
「像OAIC這樣的監管機構必須始終將注意力和資源投向能產生最大影響的領域。遺憾的是,本案提出的問題並非TikTok獨有,OAIC的任何訴訟或調查都將在不確定的法律基礎上進行。我們還將發布有關組織在其網站上配置和部署追蹤工具時必須考慮的關鍵隱私問題的資訊。
官網資料顯示,OAIC是澳洲司法部長管轄範圍內的獨立機構,主要職責是隱私、資訊自由和政府資訊政策,包括進行調查、審查決定、處理投訴以及提供指導和建議。 2023年底,OAIC對TikTok啟動初步調查。有指控稱,TikTok使用Pixel追蹤工具收集包括網頁瀏覽歷史和個人資訊在內的數據,並拼湊出電子郵件、電話號碼和購物習慣等身份資訊。
在最新的聲明中,Carly Kind提到,Pixel是眾多追蹤工具之一,包括Cookie,可用於在網路和社群媒體平台上對使用者進行細緻的監控。許多這類追蹤工具都是有害的、侵犯性的,會腐蝕隱私。 “我們迫切需要改革隱私法。這是解決數位生態系統中最有害方面的最佳方法。”
TikTok是位元組跳動在海外的短視頻平台。除了在澳洲接受初步調查,歐盟委員會在今年2月19日也宣布正式啟動對TikTok的調查。報告稱,相關調查涉及TikTok演算法系統的設計是否可能助長上癮行為;是否履行《數位服務法》義務,採取適當和適度的措施,確保未成年人享有高度的隱私、安全和保障等。
今年3月以來,以「保護國家安全」為名,美國國會快速推動封鎖TikTok法案。當地時間5月7日,TikTok和位元組跳動向美國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裁定旨在封鎖TikTok的《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式法》違反美國憲法,並阻止該法律的執行。
3月14日,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主持例行記者會。法新社記者提問,13日,美國眾議院通過法案,要求位元組跳動剝離對TikTok的控制權。中方對此有何評論?汪文斌表示,美國眾議院通過的法案,讓美國站在了公平競爭原則和國際經貿規則的對立面,如果所謂「國家安全」的理由可以用來任意打壓別國的優秀企業,那就毫無公平正義可言,看到別人的好東西就要想辦法據為己有,這完全是強盜邏輯。汪文斌指出,美方對TikTok事件的處理,將讓世界更清楚地看到,美國所謂的規則秩序究竟是有利於世界,還是只服務於美國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