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批准「限制甲烷排放」法規進口標準或將輻射全球能源產業
歐盟限制甲烷排放的法規正式成為立法,以期要求國際能源供應商減少這種氣體的排放和洩漏。天然氣作為高效燃料,常用於燃燒發電和家庭供暖,甲烷則是天然氣的主要成分。另一方面,甲烷是強效溫室氣體,僅次於二氧化碳。根據聯合國的說法,自工業化前時代以來,甲烷造成了約30%的全球暖化。
這意味著,如果甲烷從石油天然氣管道或基礎設施洩漏到大氣中,會加劇全球暖化。針對這一點,歐盟的新法規對能源部門甲烷排放量的測量、報告和核實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聞稿寫道,新法規要求歐洲的天然氣、石油和煤炭產業,以最高監測標準測量、監測、報告和核實其甲烷排放量,並採取行動減少排放量。
法規還要求歐盟化石燃料業者停止可避免的常規燃燒工作,並減少緊急情況、技術故障或出於安全原因需要時的燃燒和排放。
另外,由於歐洲消耗的化石能源很大一部分來自進口,法規也將逐步引入更嚴格的要求,以確保國外出口商逐步履行與歐盟業者相同的監控、報告和核查義務。
除此之外,新規定還要求建立一套“全球甲烷排放源監測工具”,根據衛星資料提供有關歐盟內部或外部高甲烷排放源的規模、發生情況和位置的資訊。
歐委會也將針對「超級排放」事件(即設施、設備或基礎設施極高甲烷排放率的事件)建立快速警報機制,以便採取行動阻止或預防此類事件。
具體要求方面,2025年起,歐盟的進口商必須報告年度甲烷排放數據,包括向歐盟出口的國家和公司的數據,資訊必須包括他們是否以及如何測量、報告和減少甲烷排放。
2027年1月起,只有在能源出口商承擔與歐盟生產商相同的監測、報告和核查義務的情況下,才能簽訂新的石油、天然氣和煤炭進口合約。
2030年起,進口到歐盟市場的石油、天然氣和煤炭生產的「甲烷強度」需要低於一個上限值,這個上限值將由歐委會在後期的二級立法中設定。
法規要求,歐盟成員國當局必須設定有效、適度和具有勸阻性的懲罰水準。未能滿足法規要求的能源仍可以進入歐盟市場,只是面臨相應的懲罰制度,例如定期支付罰款。
根據國際能源總署(IEA)去年的數據,歐盟進口的原油和天然氣涉及的甲烷排放量合計達到1,100萬噸,佔全球油氣產業甲烷排放量的13.4%。其進口能源甲烷限排標準將為全球甲烷控排進程、油氣貿易等帶來一定的影響。
媒體分析稱,在進口方面的新規定可能會打擊美國、阿爾及利亞、俄羅斯等歐盟主要天然氣供應國。據報道,匈牙利在表決中投出了反對票,該國多次表示將從俄羅斯購買更多天然氣。
在2021年的聯合國氣候大會上,100多個國家承諾到2030年讓甲烷排放量比2020年的水準減少30%。去年,美國在COP28上公佈了旨在削減該國石油和天然氣產業甲烷排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