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理事會透過首個人工智慧國際條約
今天,歐洲理事會在史特拉斯堡正式通過了《人工智慧與人權、民主和法治框架公約》,這是一項關於負責任地使用人工智慧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條約。通過的文件對理事會的所有46 個成員國都具有約束力,該文件聲稱在設計、開發、使用和退出人工智慧系統時採用基於風險的方法,這就要求仔細考慮使用人工智慧系統的任何潛在負面影響。
新聞稿引述歐洲委員會秘書長瑪麗亞-佩奇諾維奇(Marija Pejčinović)的話說:
「《人工智慧框架公約》是首個確保人工智慧維護人類權利的全球性條約。這是對各大洲具有相同價值觀的國家所支持的國際法律標準需求的回應,以利用人工智慧的益處,同時降低風險”。
在過去兩年中,所有成員國、歐洲聯盟和11 個非成員國都為條約的起草做出了貢獻。該文件的最終版本由各成員國外交部長批准。
該條約涵蓋了人工智慧系統在公共和私營部門的使用,遵守的方式有兩種:”締約方可以選擇直接承擔相關公約條款的義務,也可以選擇採取其他措施來遵守條約條款,同時充分尊重其在人權、民主和法治方面的國際義務”。
理事會解釋說,由於世界各地法律制度的差異,這種方法是必要的:
“公約規定了針對具體情況和風險的透明度和監督要求,包括識別人工智慧系統產生的內容。締約方必須採取措施,識別、評估、預防和減輕可能存在的風險,並評估是否需要暫停、禁止或採取其他適當措施,處理人工智慧系統的使用可能不符合人權標準的風險”。
科技公司因可能存在濫用風險而決定不公佈其最新、最強大技術的案例已經屢見不鮮。微軟正在”隱藏”其用於生成逼真人臉的VASA-1 模型,而OpenAI 也對其強大的語音克隆人工智慧模型保密。
條約的每個締約國都必須建立一個獨立的監督機制,以監督公約的遵守情況。此外,公約還有一個例外–它不適用於國防事務,也不適用於研發活動,只要這些活動的進行符合人權。與保護國家安全有關的活動必須遵循國際法和民主制度與程序。
該條約也向非歐洲簽署國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