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的iPhone並不像Windows那樣是壟斷產品
美國司法部和16 個州及哥倫比亞特區的檢察長今天上午在聯邦法院起訴蘋果反壟斷。該訴訟指控蘋果公司壟斷了高階智慧型手機市場,並使用各種非法手段來維持壟斷地位。
撇開這些策略的細節及其合法性不談,該案與司法部在20 世紀90 年代對微軟提起的反壟斷訴訟有很多相似之處,就連司法部長梅里克-加蘭(Merrick Garland)也注意到了這些相似之處,他說:”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微軟案中,壟斷者利用其市場地位破壞了本可以使用戶更容易選擇不同電腦作業系統的技術,因此要根據反壟斷法承擔責任。今天的投訴指控蘋果公司採取了許多與微軟相同的策略。”
但這兩起案件有一個關鍵的不同點:微軟明顯壟斷了個人電腦作業系統的相關市場。而蘋果公司的壟斷地位並不明顯。
加蘭在記者會上也指出,壟斷並不違法。但是,使用某些手段來延續或維持壟斷是違法的,但要證明這一點,你必須證明被告擁有足夠的市場力量來排斥競爭對手。
在個人電腦作業系統的相關市場中,微軟Windows的市佔率遠超過90%。事實上,在智慧型手機時代之前,Windows就佔據了主導地位,據高盛估計,在2000 年,97% 的電腦設備上都安裝了微軟的作業系統。
儘管微軟反壟斷案的實際結果可以說是司法部喜憂參半的勝利,很多處罰–包括將微軟解散為兩家公司–在上訴中被駁回,但該案的事實認定明確證實了微軟的壟斷實力。這為微軟的一系列私人後續訴訟鋪平了道路,而這些訴訟大多得到了微軟的和解。
然而,單純從數字上看,蘋果的市佔率要低得多。
司法部在訴訟中稱,如果以收入計算,蘋果在美國智慧型手機市場的份額超過70%。根據Counterpoint Research的統計,截至2023 年第四季度,蘋果的市佔率接近64%,遠超過排名第二的三星的18%。但司法部認為,還有其他指標可以證明iPhone 的主導地位,例如,大多數年輕用戶選擇iPhone,而不是運行Google Android 作業系統的三星手機,生活水準較高的家庭也傾向選擇iPhone。
政府也認為,美國實際上是一個相關市場,因為大多數消費者透過營運商購買智慧型手機,而且潛在的新進業者必須遵守美國電信法規。這個論點非常重要,因為蘋果的全球市佔率要低得多(僅23%,第二名三星為16%)。排名第一的是”其他”,主要是低成本的Android手機。顯然,這仍然是一個分散的全球市場,這確實改變了競爭態勢–例如,開發者有很大的動力為Android系統開發應用程式。這與微軟在全球市場的主導地位形成了鮮明對比–當時幾乎沒有可行的替代方案。
司法部案件的關鍵部分從第66 頁開始,題為”蘋果在智慧型手機和高性能智慧型手機市場具有壟斷力量”。這論點歸結為進入障礙。
首先,司法部稱,大多數人已經擁有一部智慧型手機,在購買新手機時會進行升級–由於這些用戶中的大多數已經擁有一部iPhone,因此他們更有可能選擇另一部iPhone。司法部稱,蘋果公司設置了許多人為障礙,使用戶很難更換手機,例如為iPhone 和Android手機用戶發送訊息時藍色和綠色氣泡的區別,以及涉嫌限制第三方跨平台視訊應用的功能,而引導使用者使用只在蘋果產品上執行的FaceTime。如果用戶真的換機,他們會面臨學習新介面、購買新應用、傳輸資料等成本和摩擦。
其次,司法部列舉了一系列進入市場的技術壁壘,如採購昂貴的零件、設計複雜的硬體和軟體、確保分銷協議等。此外,還有大量間接證據,如蘋果在iPhone 銷售中巨大而持久的利潤率。
在本案中,這些論點可能會讓法官信服。但就進入障礙而言,蘋果公司可以辯稱,產品差異化和整合化並不等於排除競爭。一個完全整合的平台,內建了用於網頁瀏覽和視訊會議等特殊功能的應用程序,既簡單又方便,客戶選擇它,並繼續使用它,是因為他們更喜歡它,而不是因為他們想改用Android系統而被人為的壁壘所阻擋。
在第二種情況下,蘋果可以指出它在過去15 年中進行了大量投資,建立了這些供應鏈以及與運營商和開發商的關係,並理直氣壯地反問,為什麼現在要懲罰它為建立領先地位所做的必要工作。
科技界的反壟斷案件往往就是這種情況。創新者透過辛勤工作、運氣和強硬的商業策略的結合而崛起。他們在很大程度上透過網路效應建立了不可撼動的領先地位。競爭對手抱怨。政府乾預。主導的競爭者長期處於停滯狀態,以至於新的競爭者找到了進入市場的方法–就像蘋果和Google在2000 年代對抗微軟時所做的那樣,因為它們的智慧型手機作業系統使得桌上型PC 和Windows 的相關性大大降低。
然後周而復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