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因”隱身模式”跟踪而引發的50億美元訴訟接近庭審
加州一名法官駁回了Google對一項集體訴訟的簡易判決請求,該訴訟指控Google秘密跟踪Chrome 瀏覽器用戶的在線活動,即使他們是在隱私導向的”隱身”模式下使用該瀏覽器。該用戶於2020 年6 月提起訴訟,指控Google在隱身模式下通過Google分析、Google廣告管理器及其他應用程序和網站插件(包括智能手機應用程序)竊取用戶數據,無論用戶是否點擊Google支持的廣告。
原告聲稱,Google因此欺騙客戶,讓他們相信在使用Chrome 瀏覽器的隱私瀏覽模式時,他們可以控制與公司共享的信息,這樣做違反了聯邦通信協助執法法。
在拒絕Google的請求時,伊馮娜-岡薩雷斯-羅傑斯法官提到了Chrome 瀏覽器隱私聲明、隱私政策、隱身閃屏和”私密搜索與瀏覽”幫助頁面中的聲明,這些聲明表明隱身模式限制了存儲的信息或人們如何控制他們共享的信息:
法院以Google自己選擇的表示其隱私瀏覽模式的方式為指導: Google告訴用戶,他們可以’隱身’和’私密瀏覽’。可以說,通過私下瀏覽,原告主張了他們對隱私的期望。歡迎Google在庭審中提出反駁。
Google在法律上並未證明所有當事人都同意其記錄此處的通信,因此即決判決是不恰當的。
據原告稱,該訴訟可能涉及自2016 年6 月1 日以來使用Incognito 模式瀏覽互聯網的”數百萬”Google用戶。因此,擬議的集體訴訟以違反聯邦竊聽法和加州隱私法為由,要求每位用戶賠償5,000 美元,總金額至少達50 億美元。
Google表示,將”積極”為自己辯護。該公司此前曾試圖通過辯稱原告同意其隱私政策來撤銷此案,但未獲成功。現在,Google的簡易判決請求被駁回,這使該案更接近於和解或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