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在首起致命自動駕駛車禍訴訟中認罪
2018 年在亞利桑那州坦佩(Tempe)造成一名49 歲婦女死亡的優步(Uber)自動駕駛汽車的司機承認了一項危害罪,並於週五被判處三年緩刑。拉斐拉-巴斯克斯(Rafaela Vasquez)在亞利桑那州的Uber 自動駕駛汽車測試項目中擔任安全駕駛員。當她的車輛碾過推著自行車過馬路的伊萊恩-赫茲伯格(Elaine Herzberg)時,她正坐在方向盤後。
據了解,這起發生在2018年3月18日的車禍是第一起涉及自動駕駛汽車的致命碰撞事故。
據《亞利桑那共和報》(Arizona Republic)報導,檢察官將瓦斯奎茲描述為車輛的”眼睛和耳朵”,碰撞發生時,車輛正以自動駕駛模式運行。警方稱她當時正在用手機播放電視節目”The Voice”,但Vasquez 聲稱她當時正在監控車輛系統,並在關鍵時刻將視線從道路上移開。
調查人員稱,汽車看到了赫茨伯格,但沒有自動停車,而瓦斯奎茲直到為時已晚才剎車。汽車在撞擊前5.6 秒檢測到赫茨伯格正騎著自行車穿過馬路,但儘管系統一直在跟踪赫茨伯格,直到撞車,卻從未正確識別出她是一個在路上的人,也沒有準確預測她的路徑。這起案件提出了一些重要問題:如何安全地測試新技術,以及出錯時誰應該承擔責任。
2019 年,亞利桑那州檢察官辦公室裁定,Uber 不會因這起車禍面臨刑事指控。然而,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ational Transportation Safety Board)在同年晚些時候進行的審查強調了該公司存在的一系列安全問題。委員會稱,該公司”安全風險評估程序不足”,對後備司機的監控”無效”,未能解決安全司機”自動化自滿”的問題,而安全司機需要隨時能夠介入解決問題。Uber 與赫茨伯格的家人達成了訴訟和解,和解金額未披露。
此外,為了避免與自動駕駛軟件發生衝突,Uber 關閉了車輛出廠時的自動緊急制動設置。車禍發生後,Uber 立即暫時停止了自動駕駛測試。後來,該公司將其自動駕駛汽車項目移交給另一家公司,目前正與Alphabet 旗下的Waymo 合作,在鳳凰城提供自動駕駛汽車出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