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繼續維持互聯網平台對用戶言論的免責條款
據報導,當地時間週四,美國最高法院在一份未簽名意見書中表示,針對互聯網平台對用戶發佈內容不必承擔責任的法律盾牌,最高法院暫時不會做出改變。這一決定暫時保留了廣泛的免責條款,使得Twitter、Facebook、Instagram和YouTube等內容平台不必為用戶在平台上發表的言論承擔責任。
此次裁決也讓這些互聯網平台鬆了一口氣。不過,美國許多國會議員仍然呼籲,對這一免責條款進行改革。
在“岡薩雷斯訴谷歌”一案中,美國最高法院表示,“拒絕處理”《通信規範法》第230條的適用問題。這條法律保護平台免受用戶言論的影響,並允許平台審核或刪除用戶發布的內容。法院還表示,之所以做出這個決定,是因為起訴書“似乎沒有提出看起來合理的救濟要求”。
最高法院將把此案發回到下級法院重審。此前,最高法院已經對另一個類似案件“Twitter訴塔梅”案做出了判決。
在這起案件中,一名恐怖襲擊美國受害人的家屬試圖根據反恐怖主義法追究Twitter的責任,稱Twitter涉嫌協助和教唆襲擊,同時沒有對平台上的恐怖主義內容採取足夠的行動。在克萊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法官的書面判決中,最高法院認定,根據第230條,原告方的指控依據不足。
托馬斯在法院的一致意見書中寫道:“原告指控稱,被告設計了數字平台,並且故意沒有做好’足夠’的工作,從平台上的數億用戶和海量內容中刪除與ISIS有關的用戶和內容。”“然而原告未能證明,被告故意為雷納襲擊案提供實質性援助,或是以其他方式有意識地參與襲擊,更不用說能證明被告廣泛而係統性地協助ISIS,需要對ISIS的每次襲擊負責。”他所說的是發生在土耳其伊斯坦布爾夜總會的一次恐怖襲擊。
許多美國國會議員認為,對一個龐大的行業來說,第230條提供了不必要的保護。不過支持者則認為,這項法律能保護較小的行業參與者,使它們不必遭受代價高昂的訴訟。目前,議員們在這些改革的具體形式上仍然存在分歧,因此要完成這方面的改革仍存在巨大的障礙。
Meta和谷歌支持的“進步商會”的法律顧問傑西·邁爾斯(Jess Miers)表示:“這一決定沒有改變第230條,這是互聯網言論和內容審核的一次明確勝利。雖然法院可能曾經有興趣重新解釋已有數十年的互聯網法律,但從口頭辯論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對第230條的解釋做出調整將製造,而不是解決更多問題。最終,最高法院做出了正確的決定。第230條讓我們所知的互聯網得以存在。”
成員包括谷歌、Meta、Twitter和TikTok的組織NetChoice的訴訟中心總監克里斯·馬切斯(Chris Marchese)也表示:“這是互聯網言論的一次重大勝利。法院被要求破壞第230條,但遭到了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