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遏制大科技公司市場力量的新規則開始實施
數字市場法案(DMA)是歐盟遏制大型科技公司市場力量的計劃,在去年11月生效後,技術上已經適用,GAFAM,也就是幾大互聯網巨頭將在今天標記他們的日曆。下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是在幾個月後的初秋,屆時委員會將確認哪些通常有壟斷嫌疑的科技巨頭將受到歐盟事先競爭監管制度的約束。科技巨頭們很顯然也正面臨著一個繁忙的夏天,以準備他們的區域合規戰略。
快速回顧一下: DMA對符合特定累積標準的所謂互聯網”守門人”適用一套固定的義務: 首先,他們必須至少經營一種”核心平台服務”(這些服務包括在線搜索引擎、社交網絡服務、應用程序商店、某些消息服務、虛擬助手、網絡瀏覽器、操作系統和在線中介服務)。
其次,它們必須具有足夠大的規模和穩固的市場地位,才能歸入該制度。這意味著在過去三個財政年度中,每年在歐洲經濟區的年收入達到或超過75億歐元;或者在上一個財政年度的平均市值”或相當的公平市場價值”達到至少75億歐元,以及在至少三個歐盟成員國提供核心平台服務。
守門人還必須是”商業用戶面向最終消費者的重要通道”,正如委員會所說的那樣–如果有關公司經營的核心平台服務在歐盟擁有4500萬以上的月度活躍終端用戶,並且在上一個財政年度有超過10000名年度活躍的歐盟商業用戶,DMA就認為符合標準。
最後,如果該公司在過去三個財政年度的每一年都符合其他標準,則可推定其地位根深蒂固且持久。儘管委員會也可能將DMA規則的一個子集適用於它懷疑將很快成為守門員的公司。
某些大公司顯然會達到DMA的門檻(蘋果、亞馬遜、Google、Meta和微軟似乎完全有可能被視為守門人)。但我們必須等待幾個月,看看全部名單是否包含我們沒有考慮到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