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SA的Quesst飛機將結束美國空域長達50年的商業超音速飛行禁令
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本周紀念了美國上空全面禁止民用超音速飛行50週年。這一里程碑式的事件發生在該機構繼續開發X-59實驗性超音速飛機的背景下,該計劃旨在重新引入民用超音速航空服務。
1973年4月27日,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實施了一項新的規定,禁止民用飛機在美國陸地或領海上空飛行速度超過一馬赫。這一決定是在1968年的《飛機噪音消除法》和公眾對該國一些地區上空的超音速音爆的影響日益關注之後作出的。
音爆是令人不快和有潛在破壞性的航空產物,簡單地說,它們是在超音速飛機前面形成的衝擊波的結果。當飛機在衝破音障的同時,積聚的能量以轟鳴聲的形式釋放出來,其聲音足以擊碎窗戶玻璃,驚嚇牲畜和野生動物。
有鑑於此,1973年的禁令從環境角度來看是有道理的,但該法規的內容不只是簡單的生態保護。對它的支持有一部分是來自那些基於意識形態理由反對超音速飛行的團體,而另一些人則支持它作為保護美國航空航天工業的一種方式。
到1973年,美國實際上已經退出了贏得航空旅行的下一場革命的競爭,即開發實用的商業超音速客機。美國政府支持了波音公司、通用電氣公司和洛克希德公司的幾個項目,但這些項目未能取得足夠的進展,基本上被放棄了。
這就把這個領域留給了英法的協和飛機和蘇聯的TU-144,協和飛機項目正在為國際銷售做準備,與波音707的推出所帶來的繁榮相媲美,將亞音速飛機推向了市場邊緣。然而,在當時,美國是世界上最大的飛機買家,在世界航空交通中佔有巨大份額。這意味著禁止在美國領空進行超音速飛行,實際上破壞了比音速更快的飛機的市場。
該法規的偏見性可以從其措辭中看出。如果該規定是基於噪音水平,理論上是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的,並開發出可以在美國超音速飛行的飛機,但聯邦航空局明確表示,禁令是基於速度的,飛機是否產生轟鳴聲並不重要。它的飛行速度仍然不能超過1馬赫。
今天,這項禁令仍然有效,但時代已經改變。自2020年12月31日以來,聯邦航空局一直致力於定期審查飛機噪音法規問題,以期修正對民用超音速飛行的控制。作為這種重新考慮的一部分,NASA的Quesst項目,與洛克希德-馬丁公司合作,正在開發X-59實驗飛機。
X-59的目的是測試一種新的空氣動力學機身和機翼設計,它可以分散超音速飛機的衝擊波,並將大部分衝擊波向上偏轉,而不是朝向地面。一旦證明其適航性,它將以1.4馬赫的速度飛過一個裝有地面傳感器的飛行試驗場,並飛過一些志願者社區,以評估飛機的聲音足跡。
根據NASA的說法,這些數據將被用來確定可接受的聲音水平,以及這些數據如何作為解除禁令和改寫FAA法規的基礎。
如果成功,這將為世界各地投資於超音速客運時代的複興的公司開綠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