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因Play Store政策的反競爭行為在印度被罰1.13億美元
印度反壟斷監督機構對Google濫用其應用程序商店的主導地位處以1.13億美元的罰款,這是在關鍵的海外市場上對這家Android製造商在短短幾週內的第二次處罰。印度競爭委員會於2020年底開始調查,稱強制要求開發者使用Google自己的付費應用和應用內購買的計費系統”構成了對應用開發者的不公平條件。
因此,Google被認定違反了反壟斷法第4(2)(a)(i)條的規定”。
Google還被發現遵循歧視性做法,不為自己的應用程序即YouTube使用GPBS。這也相當於施加了歧視性的條件和價格,因為YouTube沒有支付GPBS要求所涵蓋的其他應用程序的服務費。因此,Google被認為違反了該法第4(2)(a)(i)和4(2)(a)(ii)條。
Google強制實施GPBS,也導致了支付聚合商和應用程序開發商的市場准入被拒絕,這違反了該法第4(2)(c)條的規定。
Google的做法導致其利用在可授權移動操作系統和Android操作系統應用商店市場的主導地位,保護其在下游市場的地位,違反了該法第4(2)(e)條的規定。
Google使用不同的方法將自己的UPI應用與其他競爭對手的UPI應用整合到Play Store中,結果違反了該法第4(2)(a)(ii)、4(2)(c)和4(2)(e)條。
按用戶數計算,印度是Google的最大市場。在過去十年中,該公司在南亞市場投入了數十億美元以積極尋找全球未開發的主要地區以促進其增長。
該公司幾乎覆蓋了印度所有的6億互聯網用戶。Android系統佔據了當地智能手機市場的97%。Google已承諾在未來幾年內向印度投資100億美元。它已經向當地電信巨頭Jio Platforms和Airtel投資了多達55億美元。
週四,競爭監管機構對Google與Android移動設備有關的反競爭行為罰款1.619億美元,並做出了一系列嚴格的糾正措施。
監管機構正在調查Google是否在五個不同的市場上佔據了支配地位:智能手機的可授權操作系統、應用商店、網絡搜索服務、非操作系統的移動網絡瀏覽器和印度的在線視頻託管平台。監管機構的結論是,Google在所有這些相關市場中都具有支配地位。
反壟斷監督機構表示,設備製造商不應被迫安裝Google的一系列應用程序,搜索巨頭不應拒絕供應商使用其Play服務API以及貨幣和其他獎勵。亞馬遜告訴監管機構,超過半數的硬件供應商表示,由於擔心Google的報復,他們無法與該電商集團建立電視製造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