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從事電子煙生產經營應持煙草專賣許可證
根據監管規定,10月1日起,從事電子煙生產經營的電子煙市場主體應當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依法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煙生產企業、霧化物生產企業、電子煙用菸鹼生產企業、電子煙批發企業、電子煙零售主體等應當通過電子煙交易管理平台進行交易。
中國證券報記者梳理髮現,A股上市公司勁嘉股份、順灝股份、金城醫藥、博騰股份、華寶股份等已相繼獲得生產資質。
監管文件密集發布
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的《關於加強電子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顯示,10月1日起,從事電子煙生產經營的電子煙市場主體應當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電子煙管理辦法》《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國家煙草專賣局各項配套政策規定等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依法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煙生產企業、霧化物生產企業、電子煙用菸鹼生產企業、電子煙批發企業、電子煙零售主體等應當通過電子煙交易管理平台進行交易。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菸鹼等的運輸,應當接受煙草專賣局監管,並根據相關規定製作、隨附物流單證。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一律不得開展電子煙相關生產經營業務,獲證主體不得超許可範圍開展生產經營業務。
中國證券報記者梳理髮現,今年以來,針對電子煙的監管文件密集發布。
2022年8月16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批發企業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細則》,明確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批發企業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受理、審查、審批和管理機關;明確相關許可申請類型和許可範圍;規定相關許可證的許可條件以及不予發放許可證的情形、重新申領和變更事項;明確相關許可證的的申請方式、申請材料、審批時限、辦理流程;規定相關許可證的使用、監管要求;明確政務規範事項。
國家煙草專賣局還發布了《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設立、分立、合併、撤銷管理細則》,規定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的設立、分立、合併、撤銷的相關條件;明確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的設立、分立、合併、撤銷的申請材料;明確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的設立、分立、合併、撤銷的辦理機關、申請方式、審批時限、辦理流程等。
多家上市公司取得資質
銀河證券研報顯示,監管政策穩步推進,相關牌照陸續發放。國內電子煙滲透率低,疊加國際需求穩步擴容,未來行業發展空間廣闊。
8月4日,比亞迪電子發布消息稱,旗下全資子公司比亞迪精密製造有限公司獲得了由國家煙草專賣局頒發的《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電子煙代加工企業)》。不僅如此,比亞迪電子表示,目前公司已完成全系列電子霧化產品的專利佈局和自動化生產線的投建。
在此之前,A股上市公司勁嘉股份、順灝股份、金城醫藥、博騰股份、華寶股份等已相繼獲得生產資質。
華創證券研報顯示,隨著行業經營調整,頭部品牌市場份額有望逐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