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新規:衛星任務期滿後需5年內離開軌道
根據FCC 批准生效的新規,低地球軌道上的衛星在任務期滿之後將不得逗留太長時間。新規給這些衛星設定了5 年的徘徊期,應該有助於在未來幾年內監管空間碎片問題。
圖片來自於ESA
FCC 是商業衛星運營的實際監管機構,雖然近年來該機構更新了大量的規則,但衛星在結束任務之後期限依然沿用了此前幾代航空發展時代的規定,為25 年。FCC 主席Jessica Rosenworcel 指出目前太空軌道上充斥著大量的太空垃圾,最早可以追溯到50 年代。
FCC 認為在軌道嚴重威脅各種航天設備運轉之前,非常有必要解決軌道擁堵的問題。FCC 專員杰弗裡·史塔克斯(Geoffrey Starks)表示:“假設每年有數千顆新的衛星發射升空,並且每隔5 年、10 年或者15 年補充一次,可一旦任務結束需要25 年才能消亡,那麼太空碎片積累的速度將迅速增長,而且可能不可持續。有了這個訂單,我們採取了切實可行的步驟,將LEO 的消亡時間減少到不超過5 年,我們知道這個時間框架很容易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