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法院駁回價值3.1億美元的iPhone”電池門”事件和解方案
一個聯邦上訴法院裁定,由於下級法院的一個法律適用錯誤,蘋果公司就iPhone”電池門”向用戶提出的3.1億美元的和解提議必須被拒絕並重新考慮。2020年,美國地方法院法官Edward J. Davila批准了蘋果提出的關於其有爭議的電池減速的集體訴訟的和解方案。
用戶在2017年發現,當時新的iOS 10系統故意降低了iPhone手機的運行速度以保障老化的電池能夠維持續航或保持手機正常工作,包括iPhone 6、iPhone 6 Plus、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和原始的iPhone SE都受到影響。
然而,蘋果公司在發布節流措施之前沒有解釋這一點,公司後來為此道歉並表示,放慢這些手機的速度可以延長其使用壽命,隨後將保修期外的電池更換費用從79美元降至29美元,但時間有限。
隨後有關此事的集體訴訟開始發起最終蘋果公司提出了一個解決方案,法院隨後批准了該方案。然而,該裁決被144名訴訟成員提出上訴。
他們反對法院批准8060萬美元用於支付律師費,以及支付”指定原告的服務”。
現在,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已經撤銷了下級法院的批准。然而,法院拒絕了和解提議的唯一具體原因是下級法院在其裁決中適用了錯誤的法律。
杰奎琳·H·阮法官在她的文件中寫道:”地區法院正確地解決了上訴中的大多數反對意見,然而,在認定和解的公平、合理和充分時,地區法院犯了法律錯誤。”
“雖然我們讚揚地區法院的深思熟慮和徹底的分析,這表明法院在考慮解決方案的條款時非常謹慎,”她繼續說,”其書面命令明確指出,法院適用的推定是解決方案是公平和合理的。由於地區法院在審查和解的公平性時採用了錯誤的法律標準,我們撤銷了批准最終和解和授予費用、開支和獎勵的命令,發回重審,以採用正確的標準。”
地區法院現在可能會引用正確的法律標準,著手重新批准和解案,然而,沒有進一步的細節或日期被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