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投公司a16z向NFT社區推薦了“不作惡”許可證的版權適用場景
作為一家風險投資公司,Andreessen Horowitz(a16z)正試圖了結加密版權領域的混亂狀況。上週,該公司宣布了所謂的“不作惡”(Can’t Be Evil)許可證。其旨在通過一系列協議,允許創作者向非同質化代幣(NFT)的持有人,授予部分、或接近完整的權利。
(來自:GitHub)
a16z 的“不作惡”許可證,與當今常見的“創作共用”(Creative Commons)知識共享版權框架之間,還是存在著諸多的不同點。
此前許多專家在爭論一件事,即NFT 是否讓持有者“擁有”了被削弱的權利?而a16z 的這一許可證,則規定了NFT 買家與原始創作者之間的關係。
截圖(來自:a16z博客)
a16z 在官方博客中解釋稱,“不作惡”許可證是一個相對簡單但合法的框架。其用於設置NFT 持有者的權利,並對單個項目開放了修改。
相比之下,這是包括無聊猿遊艇俱樂部(BAYC)之類的大牌NFT,都未能始終如一做到的事情。
截圖(來自:NFT License 官網)
即便此前也有人嘗試制定標準化的NFT 許可證,但到目前為止,我們尚未看到它們像非加密領域的CC 創作共用協議那樣取得廣泛的成功。
慶幸的是,在加密生態系統投入巨資的a16z,能夠從既得利益層面出發,提出一套更實在的解決方案。
其中覆蓋面最廣的,是直接照搬CC0 協議的許可證副本,其允許任何人重新混合或分發一件藝術品,此外a16z 還有另外五種許可證供NFT 社區採納。
比如“獨家商業權利”可賦予買家他們認為合適的獨家權利,而“非專有商業權利”為創作者本人保留了使用特定NFT 藝術品的權利。
a16z 提出的六種NFT 許可證
不過為了正本清源,a16z 也有考慮權利可被撤銷的情境—— 比如誹謗、騷擾、欺詐、仇恨言論,以及粗俗、殘忍、非法、淫穢等不當用途。
另外兩項“個人使用”許可證將允許人們複製和展示藝術品、但不能作為商業用途,且其中一項涵蓋了不可涉及仇恨言論的撤回條款。
最後,NFT 許可證還涉及“再許可”方面的問題。比如在NFT 持有人授權他人在T 卹或電視節目上展示相關藝術品後又轉售了該NFT,之前的合同又該如何對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