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修改“控煙法”全面禁止電子煙製造和銷售
澳門特區立法會29日舉行的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未來,澳門特區將禁止製造、分銷、銷售、進口和出口電子煙,以及供口服或鼻吸的煙草製品,包括禁止攜帶該類產品出境和入境澳門特區。
該法律自公佈後滿90日起生效。
據介紹,該法律生效後,電子煙再無任何合法渠道進入澳門特區,無論是郵遞、電商、走私都屬違法。違反上述規定者,將會處以4000澳門元的罰款。若攜帶電子煙經澳門過境,行李不入澳,只是轉機或過境則不受影響。(總台記者肖中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