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集協“舉刀”直播間BGM要收費
小琪打開B站虛擬主播的直播間,主播剛開播十幾分鐘,正在進行點歌預熱環節。往常這個時候,正是直播間氣氛最高漲的時候,粉絲點歌點得彈幕橫飛,主播唱歌也沒太多顧慮。但這一次,主播卻顯得很謹慎。開啟點播前,就一直叮囑粉絲,盡量點日文歌和英文歌。
“是不是B站下通知了?”一位粉絲在彈幕中問道。
“在管了,但還沒下書面要求。”該主播回答。
當大多數主播還未從PDD唱歌被告侵權的事件中緩過神來時,7月25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簡稱音集協)在其官網發布的《互聯網直播錄音製品的試行付酬標準(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無疑再度挑動直播間裡主播們本就敏感的神經。
或許,隨心所欲聽著BGM(背景音樂)看直播的日子將一去不復返。
一間直播間最低收100元
常常看直播的人,對各種各樣的BGM並不陌生。在各種各樣的直播間裡,BGM幾乎是不可或缺的一環。不少游戲直播間裡,主播會特意上線點歌功能,方便觀看直播的粉絲點播自己喜歡的歌曲。遊戲進行到關鍵處時,粉絲還會給主播點戰曲,提振士氣。
最近“網紅電商”東方甄選直播間裡,音樂更是成為不少主播直播的“賣點”。賣幾件產品,就唱一首與之相關的歌曲,寓教於樂的形式,幫助東方甄選主播吸粉無數。
然而,直播間裡的這些BGM要收費了。
7月25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在官網上發布《互聯網直播錄音製品的試行付酬標準(草案)》,明確了直播平台使用音樂的付費標準。
收費標準方面,按照直播間類型劃分為泛娛樂類直播和電商直播,實施不同的付酬標準。
在泛娛樂類直播中,作為K歌+背景音樂使用的直播間收費標準為300元/年、83元/季、29元/月;單純使用背景音樂的直播間為100元/年、26元/季、10元/月。使用音樂的電商直播間,收費標準為1萬元/年、2777元/季、980元/月。
《草案》發布兩天后,7月27日,《IT時報》記者搜索音集協官網時發現,已經沒有了《草案》相關頁面。即便能在網上搜索到相關頁面信息,點擊鏈接後,該頁面顯示“抱歉,您所瀏覽的頁面暫時不可用”,文字上方,是一個大大的數字“500”。
7月28日上午,記者致電音集協,官方回應稱《草案》暫時不予公佈。儘管如此,工作人員證實,相關收費標準確實存在,且各項事宜正在推進中。至於《草案》不予公佈的原因,則不方便透露。
隨後,記者以主播身份致電協會專門負責網絡平台收費的相關部門。“目前獲酬權的權益是針對整個市場的,”工作人員解釋,“主播使用音樂時並不一定要事先獲得授權,只需事後履行付費義務就可以。 ”
此外,據介紹,本次《草案》的收費標準主要針對的是錄音等音像製品,如果只是在直播間自彈自唱,並不需要支付相關費用。
音集協版權音樂超20萬首
近年來,由於大眾版權意識大幅提升,直播間裡因音樂而引發的版權糾紛屢見不鮮。
2019年,當時的“鬥魚一姐”馮提莫因在一次直播互動中播放了歌曲《戀人心》的片段。隨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下稱“音著協”)以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鬥魚公司”)侵害其對詞曲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將鬥魚公司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其賠償涉案歌曲的著作權使用費等共計4萬餘元。
最終,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鬥魚公司賠償音著協經濟損失2000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3200元。
前不久,遊戲主播PDD因高歌一曲《向天再藉五百年》被詞曲作者索賠。
在此之前,版權糾紛主要發生在詞曲版權人和平台、主播之間,而這一次,錄音製作方也加入了維權行列。
最新修改的《著作權法》第45條新增了音樂製作者的“獲酬權”:即網絡直播中使用音樂錄音製品,不僅要向音樂作品詞曲的權利人支付版權費,還需要向錄音製作者支付版權費。
此次出台的《草案》,其收費對象幾乎涵蓋了整個直播行業,這意味著,只要你的直播間使用了BGM,就得付錢。
音集協官網信息顯示,協會擁有版權的作品總數多達205749首,涉及的歌曲範圍不僅有香港歌手黎明、楊千嬅等,版權庫中還包含79首周杰倫早期專輯中的歌曲。其中不少歌曲都是直播間裡的常客。
也就是說,《草案》一旦施行,幾乎所有的直播間都難以倖免。
預計版權費缺失22億
直播間裡的主播們,要如何合法使用音樂?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識產權律師遊雲庭告訴《IT時報》記者,在互聯網上播放一首歌曲,需要獲得三重授權,第一是詞曲作者,第二是錄音製作者,如果歌曲有原唱的,還應該取得原創者的表演者權授權。
也就是說,直播平台想要完全杜絕潛在的版權問題,不僅需要獲得詞曲授權,還必須獲得錄音製作者和原唱者授權。如果每一項都需要單獨支付版權費,對直播平台而言,無疑是一項巨大的支出。
小葫蘆數據平台的數據顯示,2021年6月,鬥魚平台的主播數量在11萬左右。如果以此為基準,以100元/直播間/年的最低收費標準來計算,則鬥魚一年需要支付給音集協的版權費要1100多萬元。
7月8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與《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版權監管周刊”聯合舉辦的“網絡直播中使用音樂版權保護研討會”上,音集協副總幹事國琨表示,如果直播間全面付費,整個直播行業預估將給版權方帶來22億元的版權收入。
如此巨額的版權費用應該由誰承擔?音集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協會主要推動的方向是讓平台承擔相關費用,而不直接由主播支付。但由於每個平台的運營模式各不相同,最後平台是否會將這一費用平攤至主播身上,還得看平台的做法。
隨後,記者嘗試聯繫B站和東方甄選了解情況,但截至發稿,兩家平台都未回應。
或將與直播平台法庭上見
儘管截至目前,還沒有平台對《草案》公開表態,但“網絡直播中使用音樂版權保護研討會”透露,相應的司法案件或許已經在準備中。
據媒體報導,國琨透露,此前半年,已與直播平台代表進行了3次費率協商,但平台方既未接受權利人提出的方案,也不提出其他方案,目前進展遲滯。因此,音集協在推動協商的同時,開始尋求通過訴訟和仲裁途徑解決費率問題,以求盡快實現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音集協目前已對侵權網絡直播平台進行取證。
通過司法途徑維權,對於音集協而言,是一件輕車熟路的事。
多年前,音集協與整個K歌行業曾展開過一場轟轟烈烈的收費大戰,並最終確定了對全國卡拉OK門店的收費標準。2022年的一份文件顯示,上海、北京等一線城市每天每終端收費11元,甘肅、四川等西部省份每天每終端收費8元。音集協的2020年報公佈,當年協會實現版權使用費收入2.38億元。
如果娛樂場所不願意付錢怎麼辦?法庭上見。
在企查查中搜索“音集協”,共涉及206924個案件,96.66%的案件身份為原告,其中69471個案件為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52649個案件為侵害作品放映權糾紛;10404個案件為著作權權屬糾紛;其他案件也大多與知識產權相關。
這些案件中的被告大多是各地以酒吧、歌廳、娛樂城、音樂會所等名稱結尾的場所,從一些公開的裁判文書可見,法院基本支持了音集協的訴求,不同之處在於各地賠付標準不一,
有的判賠標準根據音集協收費標準收取,有的則顯然是懲罰性賠償,一家位於三門峽的餐飲娛樂公司為286首侵權音樂電視作品支付了12萬元,平均每首歌超過400元。
和短視頻平台之間的司法案件也已零星出現。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可見,2020年,音集協以快手侵權歌手斯琴格日樂的一首“AH-HA-YI-HA”為由,將其告上法庭,理由是“快手通過其自帶曲庫提供的BGM(背景音樂)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最終法院支持了音集協訴求,判罰快手賠償6000元。
不過,此案是因快手平台自帶曲庫侵權被判罰,如果是直播間裡的主播自己播放的背景音樂,法律上又該如何界定?可能還需新的司法案例以做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