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讓“定位腰帶”變成“私家偵探”
日前,有網友發帖稱,在老婆送給自己的皮帶頭上發現電子設備,諮詢網友是不是用來定位的。據報導,某電商平台確有定位皮帶頭在售,不過大多是用於協助老年癡呆患者日常生活,還有店主明確提醒該商品不能用於“非法用途”。(7月31日《北京青年報》)
一條整天貼身相伴的腰帶,竟然帶有定位功能,竟然可以向“監測人”的手機實時上傳佩戴者的行動軌蹟等信息。一些網友向商家提問“能買給男友/老公嗎”“能記錄穿脫次數和時間嗎”,從中或許不難看出,這種腰帶已被一些網友“賦予”了一些特殊功能。對那些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佩戴定位腰帶的健康成年人而言,定位腰帶已不是一條普通的腰帶,而是更多地扮演了定位器、跟踪器、監視器甚至“私家偵探”的角色。
本來,定位腰帶與定位手環、定位鑰匙鍊等定位產品的功能類似,安裝的是防丟定位系統,這些定位產品屬於合法產品,對應著阿爾茲海默症患者、兒童等消費群體。較之定位手環、定位鑰匙鍊等產品,定位腰帶的遺失概率更低,也能對佩戴者形成更到位、更安全的定位監護。但也許正是因為這些特點,定位腰帶很容易被一些人利用,成為侵犯他人隱私權的風險點。
儘管大多數商家在銷售時明確,定位腰帶用於“老人防丟失”,不能用於非法用途,但這並不能阻止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將定位腰帶用於跟踪、監視等用途。對於戴在明處的定位手環、定位鑰匙鍊等專用定位產品,佩戴者的知情率很高,而定位腰帶與普通腰帶的外觀區別不大,其定位裝置具有一定的隱蔽性,佩戴者如果不留心,不仔細觀察探究,容易將其當做普通腰帶使用。這也就意味著,定位腰帶很容易被用於“老人防丟失”之外的不當用途甚或非法用途。
個人行踪信息屬於個人隱私信息,在法律的保護範疇內。我國《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據此,只要相關人不是出於維護佩戴者合法權益的目的讓佩戴者使用定位腰帶,且未明確告知佩戴者定位腰帶具有定位功能,未徵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佩戴者的同意,都違反了知情、同意、合法、必要等個人信息保護法則,均構成了對佩戴者個人隱私權的侵犯。
針對定位腰帶可能產生的功能異變、侵犯隱私權問題,僅有商家在營銷時的功能告知或使用警示還不夠,生產企業有必要採取措施,讓定位腰帶的定位功能更清晰地顯現出來,更具可識別性。比如,在定位腰帶上安裝定位頻閃燈或語音提示裝置,在定位腰帶及其包裝上的醒目位置印上“電子定位產品”字樣和“僅限於防老人、兒童丟失,不能用於其他用途”的警示語,讓使用者一目了然,心中有數。
另外,監管部門、標準制定部門也應以問題為導向,進一步改進、優化、完善定位腰帶等定位產品的生產標準,強化企業或商家的透明標註、警示責任,撕掉定位產品的隱身衣,充分保障使用者對於定位產品的知情權、選擇權、同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