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間使用音樂要付版權費!怎麼付?付多少?試行付酬標準來了
據央視新聞消息,隨著直播行業的蓬勃發展,互聯網直播中使用音樂相關版權問題一直被社會關注。直播間使用音樂版權怎麼付費?付多少費?一直缺乏具體的行業標準和參考依據。昨天(25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在官網上發布了互聯網直播錄音製品的試行付酬標準。
最新修改的《著作權法》第45條新增了音樂製作者的“獲酬權”:即網絡直播中使用音樂錄音製品,不僅要向音樂作品詞曲的權利人支付版權費,還需要向錄音製作者支付版權費。“獲酬權”問題討論的核心就是報酬的標準怎麼來定,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作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向全社會公佈了直播間使用音樂的付酬標準:付費義務主體為使用錄音製品的主播和平台。為了有效實施,該試行標準面向平台,再由平台和主播分攤成本。將直播間類型劃分為,使用K歌+背景音樂的直播間、單純使用背景音樂的直播間和使用音樂的電商直播間,每年、每季度、每月的收費標準,分別為300元、83元、29元;100元、26元、10元;10000元、2777元、980元。從7月25日開始試行。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副總幹事國琨:收費標準要考慮幾個因素,比如說我們對音樂的使用方式,我們對音樂的依賴程度以及主播自己的收入和承受能力等等。
在國家版權管理局的指導下,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聯合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同最高法相關人士、法律人士、專家學者、直播平台代表等,從去年11月開始,共進行了三輪費率協商。目前已有部分平台主動履行版權責任、認可協商中的費率標準。也有部分平台對試行的部分標準存在分歧。
侵權行為層出不窮
互聯網音樂使用需規範
“獲酬權”在互聯網上最主要的應用場景是主播的直播。一大批網絡紅人通過在直播中演唱、播放歌曲而走紅,直播平台也依靠網紅效應聚集了大量用戶,但在這其中,使用音樂作品的侵權事件層出不窮。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一些網絡主播並不知道,未經授權在直播間裡使用音樂是侵權行為。
某互聯網平台主播:我們是聊天的主播,隨便在一個音樂軟件上,找那種免費的音樂,通過藍牙,不是有聲卡嗎,再傳到直播間裡邊,一般就是這樣用音樂的。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延虎:主播們在直播間使用他人的音樂作品作為背景音樂,或者直接演唱其音樂作品的,這種行為不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而屬於侵權行為。還有的主播,他甚至設置了直播回放功能,使得公眾可以在個人選定的這個時間和地點回看這個視頻,獲取了這個作品,這種行為它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所以,我們即使作為會員付費下載了某首音樂作品,我們的使用也是有邊界的,不能將它任意擴展到商業用途的範圍,否則可能涉嫌侵權。
而對於直播間音樂版權收費問題,受訪的網絡主播也說出了自己的困惑。
某互聯網平台主播:這個還要收費嗎?那要是收費的話,後期我們有可能很多人就不用音樂了。我覺得平台應該承擔版權費用,因為本來這個收益,平台不就已經扣去一半了嗎。比如說別人刷了禮物,首先是平台先扣一部分。
記者:你的觀點是平台需要為你們負擔一些,甚至是全部負擔這個版權的費用是嗎?
某互聯網平台主播:我個人感覺應該是這樣。
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姚歡慶:網絡平台跟集體管理機構簽了這個付酬的協定以後,音樂庫等於對主播來說是開放了,主播也可以低成本獲得這樣的音樂資源。如果能夠達成這樣一個協同,那可能對整個網絡生態的發展其實是有一定好處的。
健全網絡音像版權制度
合理平衡各方權益
據《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稱,2021年我國網絡直播用戶規模達到7.03億人。如何既保護音樂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又能推動互聯網內容生產蓬勃發展。雖然試行的付酬標準目前還沒有達成最終共識,但行業領域內的探索和協商仍在進行。
音樂版權權利人對該付酬標準普遍持歡迎態度,期待該付酬方式盡快進入執行階段,以解決個體維權難題。
中國民營演出聯盟理事、某音樂製作公司負責人蔣濤:我們個人維權,每一個直播間都要覆蓋去做數據採集、證據採集,那這是一個很漫長的周期,同時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成本跟現金成本,有很難逾越的這種維權鴻溝。我們呼籲這件事,並且把它推進到實質性的這種執行階段。
互聯網平台代表表示,目前互聯網平台都十分積極地希望行業出台標準以解決版權相關問題,同時期待集體管理組織在泛娛樂直播間和電商直播間兩種直播類型的基礎上,進一步考慮更多直播間類型,進一步細化對應的付酬標準。
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數字音樂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秘書長劉陽:實際上平台所有的反應最積極的就是大家都非常願意盡快地去落地實施這個事。我們覺得,用這種平台使用和個人使用來劃分,在這兩塊的模式下,我們再分出各種付費的這種方式可能會更合理一些。
集體管理組織希望這種付酬方式能夠把海量直播間、海量主播與權利人連接在一起,達到行業發展的效率最大化。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副理事長、代理總幹事周亞平:集體管理組織一定是連接使用者和版權方的一個橋樑,有這一個橋樑能夠達到效率的最大化。授權效率,就是許可和收費這個效率能達到最大化,平衡了使用者的利益,也使著作權人得到合理的回報。
根據國際唱片業協會發布的數據,2021年中國大陸地區音樂錄音產業收入達71億元,按互聯網直播錄音製品試行的付酬標準估算,音樂錄音產業或將增加22億元的版權收入。世界範圍內,全世界有140多個國家承認錄音製作者在廣播、表演上的專有權或獲酬權。通過集體管理組織之間的互惠協議,中國音樂將在全世界範圍內得到保護。同時,中國音樂版權意識將得到進一步提升。
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姚歡慶:知識產權裡面其實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特點,它的價值是在利用中產生。現在你的單曲有可能被下載上億次。我們應該共同努力,怎麼樣來平衡,讓我們的創作者的權益得到保護,讓我們的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保護,讓我們的平台能夠在一個更健全的製度底下不斷發展。整個社會其實要在這裡面實現一個良性循環。
附:關於試行《互聯網直播中使用錄音製品付酬標準(草案)》的公告
2021年6月1日新《著作權法》生效,第四十五條規定:將錄音製品用於有線或者無線公開傳播,或者通過傳送聲音的技術設備向公眾公開播送的,應當向錄音製作者支付報酬。該法條新增了錄音製作者的廣播表演獲酬權。在互聯網領域,該權利主要體現為在直播場景下以“非交互式”使用錄音製品的行為。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綜合考慮我國直播行業的營收情況、不同直播類型對錄音製品的依賴程度等因素,制定互聯網直播中使用錄音製品付酬標準(草案)(以下簡稱:付酬標準)。該付酬標準按照《著作權法》第八條的規定,與互聯網平台代表正在協商之中。權利人被賦予錄音製品獲酬權已屆一年,為推進協商工作,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將付酬標准予以公佈,並在互聯網直播平台試行,以盡快實現權利人合法權益,為互聯網直播平台提供錄音製品獲酬權解決方案,免除使用者法律風險。
1. 泛娛樂類直播付酬標準:
(1)K歌+背景音樂使用:
300元/年/直播間,83元/季度/直播間,29元/月/直播間。
(2)背景音樂使用:
100元/年/直播間,26元/季度/直播間,10元/月/直播間。
2. 電商直播付酬標準:
10000元/年/直播間,2777元/季度/直播間,980元/月/直播間。
本付酬標準即日起開始試行。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
2022年7月25日
編輯陳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