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標註“華為手機適用”侵害商標權被判賠200萬
據天眼查App顯示,近日,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莆田市逗貓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審判決書公開。判決書顯示,法院最終判決莆田市逗貓科技有限公司賠償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經濟損失200萬元。
一審判決書
案件結果
文書顯示,經消費者投訴,原告華為公司發現,被告逗貓公司網店售賣的智能手錶、手環等產品,標題標註“華為手機適用”,但其實際品牌並非華為,產品也並非和華為具有唯一適配性,其行為侵犯了原告“華為”商標專用權;產品詳情中使用“官方正品”“官方升級款”等字樣,對商品質量、生產者進行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告辯稱,產品標題中使用華為等字樣,在於說明產品與華為手機相適配。
法院認為,被告“華為”兩字放在標題開頭,並未標註其自有品牌來達到區分商品來源目的;被告確認其手錶可連接所有手機,單獨點明“華為適用”的正當性不足;相關評價可反映部分消費者已混淆誤認,因此,被告僅是描述性使用“華為”字樣的抗辯意見不能成立,其行為構成商標侵權。此外,被告在商品介紹中使用“官網款”“官方升級款”等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文書部分內容
據了解,此前網店尚派公司為增加商品銷量,故意在其商品名稱中添加“華為”字樣,使用“華為”標誌,還更改了華為商標。除此之外,該店鋪還向消費者展示虛假的華為網絡渠道銷售授權書,誤導消費者認為其產品與華為公司相關。尚派公司的行為構成對華為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被判賠620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