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坐火車可攜帶物品有新變化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
經常需要坐火車的同學注意了,最新版《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今日起施行。新目錄規定,充電寶、鋰電池需要標誌清晰,且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含有鋰電池的電動輪椅除外),那麼100Wh等於多少毫安?
以一般充電寶3.7V電壓為例,100Wh相當於27027mAh左右的容量,因此一般20000mAh的充電寶是符合攜帶要求的。
同時,酒類飲品包裝密封須完好、標誌清晰,24%≤酒精濃度≤70%範圍內,累計攜帶量不能超過3000毫升;香水、花露水、噴霧、凝膠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噴壓力容器日用品,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00毫升,每種限帶1件。
此外,指甲油、去光劑,以及如冷燙精、染髮劑、摩絲等自噴壓力容器可隨身攜帶數量也有了一定限制。
禁止隨身攜帶但可以托運的物品包括銳器(菜刀、水果刀、剪刀等)、鈍器(棍棒、球棒等)、工具農具(鋸、斧頭、焊槍等)、其他彈弓、飛鏢、不超過50毫升的防身噴劑等)、小型或動物(持有檢疫證明、裝在專門容器內的小型或動物。)
值得一提的是,據鐵路12306介紹,公益性“慢火車”可以允許旅客隨身攜帶少量家禽家畜和日用工具農具,鐵路運輸企業與旅客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