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每千瓦時加2元
四川省發改委發布了《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加大整治力度對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實用電量執行差別電價的通知(川發改價格規〔2022〕186號)》,決定對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各類用電量執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2元。
通知提出,執行電量為其對應戶號的全部用電量。計量時間從“挖礦”行為開始之日起(開始之日確定在本通知印發之日前的,計量時間從發文之日起算),至“挖礦”行為終止之日止。計量時間不足一個完整抄表週期的,電量按對應抄表週期內平均用電量乘以相應天數確定。
通知還要求,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要加強與當地整治虛擬貨幣“挖礦”工作牽頭部門的溝通銜接,協調其及時將應執行差別電價的電力用戶名單及執行起止日期函告相關電網企業、四川電力交易中心。
此前已有多個地區部署了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用電實行差別電價的政策。
2月24日,山東省發改委發布了《關於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差別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根據通知,該省擬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執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2元(含稅)。
2月14日,浙江省發改委發布了《關於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決定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50元。要求針對同一電力用戶,若存在虛擬貨幣“挖礦”用電與其他用電混用的,其全部用電量執行差別電價政策。
1月26日,內蒙古發改委發布《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的通知》,決定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用電實行差別電價,執行“淘汰類”企業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1元。
2021年12月3日,海南省發改委發布了《關於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實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每度電)0.8元。
2021年9月24日,國家發改委等11部門發布《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該文件還提出,將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納入差別電價政策實施範圍,執行“淘汰類”企業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30元,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提高加價標準。
記者/ 侯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