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張庭夫婦公司91億營收利潤1900萬會受刑事處罰嗎?
據紅星新聞報導稱,其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達爾威公司涉及傳銷的相關主營業務收入約91.71億元,主營業務成本為56.46億元,實際發生的有關費用為34.58億元,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為3458.29萬元,所得稅費用為1046.36萬元,獲利1927.99萬元。
不少網友對達爾威“在約三年半的時間中,相關公司在涉及傳銷的主營業務上的營收有近百億元,獲利不到兩千萬元”表示疑惑。
4月9日,紅星資本局就此採訪了財稅行業人士。相關人士分析認為,34.58億元的實際發生費用也是一種成本,並稱“這類公司需要去給團長們做一些市場運營上的支持,比如說找明星做背書、開會、培訓、做廣告投放、豪車獎勵、旅遊獎勵等。”
有專家認為,“像達爾威公司這樣的,它是以團隊裂變的方式來發展的。這類公司需要去給團長們做一些市場運營上的支持,比如說找明星做背書、開會、培訓、做廣告投放、豪車獎勵、旅遊獎勵等,還要給團長們去不同的城市做落地支持,這些都是成本。”
據北京青年報報導,廣東保典律師事務所律師廖建勳接受采訪時稱,目前我國家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主要通過行政處罰及刑事立案追查這兩種手段。也就是說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可能要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另據廖建勳介紹,根據《刑法》第224條規定,如果構成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那麼就可以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而在行政違法當中呢,像張庭夫婦這個案子,一般處罰的主體都是公司,因為現在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都是以公司名義開展活動的,所以處罰的主體是公司。他們個體就並不會牽連到。”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是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的話,那麼就要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所以張庭夫婦如果一旦構成刑事犯罪,那麼就有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廖建勳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