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訴軟件篡改微信功能索賠4500萬元法院宣判結果公佈
天眼查App顯示,近日,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與國鼎網絡空間安全技術有限公司相關不正當競爭糾紛一審法律文書公佈。
文書顯示,原告騰訊公司訴稱,被告國鼎公司通過涉案軟件“X分身”,設置微信偽裝、一鍵轉發集贊、自動搶紅包、語音轉發功能,破壞微信軟件的正常運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4500萬元。被告辯稱,涉案功能已停止,提供的是虛擬機服務,供用戶雙開、多開遊戲,並不只針對微信軟件;原告主張的賠償金額過高。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行為系在非法損害他人正當經營的基礎上,為自身謀取不當利益,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國鼎公司賠償原告騰訊公司315萬元,並發布聲明消除對原告造成的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