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牙SIG起訴車企FCA:裝配已認證藍牙設備需二次認證
在和藍牙特別利益集團(SIG)的訴訟中,美國上訴法院裁定菲亞特克萊斯勒(FCA)近日提交的證據是有效的。這起案件中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汽車製造商在購買已經過藍牙認證的收音機,是否還需要向藍牙特別利益集團(SIG)支付認證費用,在汽車價格已經膨脹的情況下這無疑會增加成本。
圖片:克萊斯勒
藍牙技術聯盟早在2018 年就起訴了這家汽車製造商,FCA 與標致合併後,現在被稱為Stellantis。當時,它說FCA 在Jeep Wrangler 和Dodge Grand Caravan 等汽車上不適當地使用其商標,而藍牙技術聯盟尚未對這些汽車進行認證。上訴法院的決定意味著該案件被送回下級法院,現在該法院將不得不聽取汽車製造商的論證。
FCA 的辯護理由(最初被下級法院駁回)是,SIG 試圖通過說汽車收音機和汽車本身都必須經過認證來實現雙重目標。它的依據是所謂的首次銷售原則–一個旨在允許轉售版權作品的概念。在這種情況下,FCA 說它適用,因為它從Alpine、Harmon 和Panasonic 等公司購買其信息娛樂系統,這些公司已經支付了費用並獲得了其產品的藍牙認證。為什麼它要重新認證已經獲得認證的產品,只因為它把這些產品裝進了儀錶盤?
藍牙技術聯盟認為它應該這樣做。在其投訴(PDF)中,該組織認為FCA 試圖”搭便車”,將藍牙品牌放在汽車和廣告中,”而不支付必要的產品申報費”或讓其汽車得到認證。該組織的論點似乎並不是說汽車製造商正在用糟糕的體驗玷污其品牌–其投訴根本沒有提到兼容性問題。基本上,該組織感到不安的是,汽車製造商可以說其汽車有藍牙,只是因為它買了一個經過藍牙認證的無線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