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2500餘萬公款打賞遊戲主播贓款該不該追繳?
打賞主播釀成的惡性事件又有新案例。北京一家服裝公司(下稱“K公司”)的原出納胡續陽挪用2500餘萬元公款用於打賞遊戲主播,儘管胡續陽因職務侵占罪獲刑13年,但刑事判決中未涉及向主播及直播平台追繳涉案贓款問題。
為此,K公司選擇通過民事訴訟,將主播所在的平台方鬥魚訴至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下稱“通州法院”),認為鬥魚存在侵權行為,請求判令鬥魚返還胡續陽在該平台打賞的該公司公款。據財經E法了解,該案原定於3月28日開庭審理,但鬥魚提出管轄權異議,案件審理延期。
對於上述民事訴訟,鬥魚方面在3月22日回應財經E法稱,鬥魚對胡續陽充值消費的財產來源並不知情,也未實施任何侵犯K公司權益的行為,後續會按照法院訴訟程序積極應訴。
近年來,在直播平台打賞主播導致的糾紛和訴訟層出不窮。近日,財經E法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以“直播打賞”為關鍵詞,共檢索到1500餘份司法文書,集中於2019年至2021年。這些案件中,既有向主播及平台追繳贓款的刑事判決,亦有未提及追繳相關贓款的刑事判決。
事實上,監管部門對於直播打賞已有專門的規範性文件,要求設置打賞上限及打賞冷靜期等,但部分平台並未完全落實監管要求,直播打賞亂象時有發生。
3月17日,國家網信辦宣布,將在2022年開展“清朗”系列專項行動,聚焦影響面廣、危害性大的問題開展整治,具體包十個方面重點任務,第一項即為開展“清朗·打擊網絡直播、短視頻領域亂象”專項行動,將從嚴整治激情打賞、高額打賞、誘導打賞、未成年人打賞等行為。
3月30日,國家網信辦等三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要求不得通過造謠、虛假營銷宣傳、自我打賞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熱度,誘導消費者打賞和購買商品。
出納挪用公款打賞致公司破產
3月17日,位於北京市通州區金橋科技產業基地內的K公司空無一人,這家外貿服裝企業如今已處於倒閉邊緣。在K公司負責人黃麗(化名)及多數員工看來,走到這一境地,源於該公司前出納胡續陽挪用2500餘萬元公款,全部用於打賞遊戲主播和遊戲充值。
胡續陽今年27歲,與黃麗是同鄉。在熟人引薦下,黃麗把胡續陽招聘到K公司擔任出納。黃麗一直覺得胡續陽是一個老實本分的年輕人,但並不知道他沉迷網絡遊戲。“他在公司附近租房住,只是在上班時能見到他”。黃麗後來才知道,胡續陽觀看遊戲直播佔據了他的大量時間。看到遊戲主播動輒可以拿到幾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的打賞,胡續陽心動了,他夢想自己也能成為年入千萬的頭部主播。
司法材料顯示,從2018年4月開始,胡續陽就利用職務便利,從公司賬戶內轉錢到自己的賬戶,用於打賞主播。2019年6月,當辦案人員問及為何挪用公款打賞遊戲主播時,胡續陽的回答異常簡單:“僅僅是為了滿足個人的虛榮心,在網絡上把自己打造成一個土豪,陷入虛擬的網絡世界不能自拔。”
胡續陽主要在斗魚、虎牙、B站打賞主播,其中在斗魚投入的資金最多。2019年4月,仍是K公司出納的胡續陽,與上海炫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炫石傳媒”)簽約,成為炫石傳媒旗下的一名電競主播。炫石傳媒是國內知名直播經紀公司,鬥魚、B站均是炫石傳媒的母公司上海無鋒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
據財經E法了解,主播一般都有經紀公司,對於獲得的打賞收入,平台抽成50%,主播獲得40%,經紀公司抽走10%。直到2019年6月案發,胡續陽也沒有成為頭部主播,但此時他已經挪用了K公司公款超過2500萬元。
判決書認定,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間,胡續陽利用管理K公司對公賬務、負責資金收支的職務便利,將公司資金共計2585.5萬元匯入自己名下的個人賬戶,這些錢最終都用於網絡遊戲和直播打賞。
司法材料顯示,胡續陽案發後,警方查清了涉案贓款的流向,凍結了收受贓款的武漢甌越網視有限公司(鬥魚運營方)銀行賬戶內的1000餘萬元、廣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虎牙運營方)銀行賬戶內的260餘萬元、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B站運營方)銀行賬戶內的40餘萬元。案件辦理過程中,上述被凍結款項先後被移交至檢察院和法院。
黃麗表示,胡續陽案發後,她一直處於恍惚狀態,失眠成了常態。據黃麗稱,她打拼20餘年,K公司的產品銷售一直很穩定,被胡續陽挪用的2500多萬公款是公司的流動資金。這筆錢一年多就被揮霍一空,急需流動資金支撐的公司突然陷入困境,尤其趕上新冠疫情,外貿出口大減。為了讓公司支撐下去,萬般無奈之下,黃麗出售了兩套個人房產。她寄希望於胡續陽的案子結束後,法院可以判決將追繳的贓款返還公司。
在經歷2年多刑事訴訟後,2021年12月末法院做出判決。黃麗表示,雖然判決對胡續陽追究了刑責,“但判決責令胡續陽向公司退賠,但他肯定沒有這個能力賠,他父母長年在外打工,也不可能有能力退賠”。
被挪用的公款應否追繳?
胡續陽案相關判決書顯示,案件之所以經歷撤銷判決發回重審,持續兩年才審理完畢,主要爭議點正是應否通過刑事判決追繳被胡續陽挪用的公款?
按照訴訟程序,無論K公司,還是鬥魚、虎牙、B站三家直播平台,均屬於案外人,但它們亦參與到訴訟中,就是否該通過刑事判決追繳贓款陳述各自意見。K公司代理律師提出,三家直播平台對胡續陽的打賞行為具有重大過失,胡續陽的打賞行為是贈與行為,直播平台方面不是善意取得,胡續陽挪用公款在直播平台充值打賞,相關錢款應當予以追繳並發還K公司。
鬥魚、B站均提出,與胡續陽之間是網絡服務合同關係,不是贈與合同關係。對充值錢款不具有惡意或過錯,被凍結的錢款不屬於應予追繳的財產範圍,請求法院將被凍結資金解除凍結。
通州法院在兩次判決中認為,凍結在案的三家直播平台的錢款涉及眾多法律主體和多重法律關係,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不宜直接在刑事審判中通過刑事追繳程序處理,可另行依法解決。
2021年12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在重審二審時認為,本案確定的事實是胡續陽將本單位財物“用於網絡直播打賞、網絡遊戲消費”,本案追究的是胡續陽所犯職務侵占罪的刑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網絡直播平台應該依法依規引導用戶合理消費、理性打賞。該院表示,網絡直播平台是否存在惡意誘導等行為,以及由此產生的糾紛可另行依法解決。
虎牙對財經E法回應稱,關於胡續陽案件的贓款追繳問題,尊重法院判決。
挪用公款打賞主播的案件已屢見不鮮,胡續陽案是又一起極端個案。近日,財經E法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以“直播打賞”為關鍵詞,共檢索到1500餘份司法文書,其中2019年265份,2020年554份,2021年524份。在這1500多份司法文書中,刑事判決書達583份,在這些刑事判決書所對應的刑事案件中,罪名最多的是詐騙罪,超過150件、貪污罪25件、職務侵占罪10件,挪用公款或資金罪超過120件。
上述刑事判決對於打賞主播的贓款是否追繳的裁判結果不同。既有判決對贓款進行追繳的案例;也有認定為贓款,但判令由被告人退賠的案例。
濟南一家房地產公司員工李磊挪用4800多萬公款打賞主播的案件轟動一時,該案涉及YY、虎牙、鬥魚、小米直播、抖音等多個平台。2021年3月31日,這起案件一審宣判,認定李磊向直播平台的充值應當予以追繳。
2018年,江蘇一名會計王某挪用930萬元公款,其中700多萬元用於打賞知名主播馮某,法院認定王某構成職務侵占罪,向受害單位退賠相關損失。但對於是否追繳涉案贓款,判決沒有提及。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副主任朱巍對財經E法表示,不管是打賞表演唱歌等才藝的主播,還是遊戲主播,都不應視為買賣交易,應屬於贈與。根據《刑法》規定,對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曾代理過此類案件的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則認為,《刑法》第64條確立了刑事追繳的原則,利用犯罪所得打賞,應當追繳。此外,打賞主播屬於贈與行為,並非主播善意取得。因此,贈與的主體是被告實施犯罪行為獲得贓款,不是被告的合法財產,應當予以追繳,不僅主播要退款,平台也應當退款。
平台是否誘導打賞?
按照鬥魚的運營模式,需要先充值再進行打賞。從2018年4月開始,一直到2019年6月案發,胡續陽累計充值369次,平均單筆17921元。累計打賞82549次,涉及213個直播間。
相關數據顯示,2018年4月1日零時開始到23時53分,胡續陽的鬥魚賬號共打賞11276次,平均7.6秒一次,金額從1元到1000元不等。對此,黃麗表示,如果是胡續陽自己手動操作,這樣的打賞頻率基本意味著他24小時一動不動,一直在打賞,並不符合常理。
胡續陽的打賞數據還顯示,他在2018年5月1日打賞達到11298次,亦為平均7.6秒一次。2018年11月16日18時59分到19時00分57秒,胡續陽在一分鐘內匯出7筆款項;2019年1月7日23時43分31秒到23時46分27秒,2分半鐘內匯出9萬元。
按照鬥魚的打賞規則,賬號滿120級後就已經“滿級”,不能再進行打賞。賬號註冊實行實名制,每個身份證號只能註冊一個賬號。胡續陽用自己身份證號註冊的一個賬號已經達到120級,他無法繼續打賞。隨即,他又有了一個新的賬號,被他稱為“小號”,胡續陽使用這個小號接著打賞。這個小號註冊使用的身份證為“鄧某”。鬥魚在訴訟中提出,既然這個“小號”的實名認證為“鄧某”,沒有證據證明這個號實際使用人是胡續陽,在這種情況下,該賬號下的充值消費款項與本案無關。
但實際情況是,“鄧某”的賬號所綁定的銀行卡信息為胡續陽。對此,黃麗提出,既然賬號必須實名認證,鬥魚作為平台方,應該明確知道實際使用人是誰。
在刑事案件庭審中,胡續陽供述稱,他使用的“小號”是由一名鬥魚工作人員提供的。據他稱,這名鬥魚的工作人員通過鬥魚站內信及微信和他聯繫,並表明可以用自己的“辦法”為其提供“小號”。胡續陽使用的兩個鬥魚賬號,均綁定了他的手機號。
胡續陽所供述的情況是否屬實?他的上述打賞情況是否異常?在胡續陽打賞過程中,鬥魚是否存在誘導打賞情況?財經E法曾就這幾個問題聯絡鬥魚方面,但對方至發稿時未予回應。
監管措施為何難落地?
為規範直播打賞中的種種問題,相關的監管政策早已有之。
2020年11月23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其中第六條規定,網絡秀場直播平台要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平台應對用戶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賞金額進行限制。在用戶每日或每月累計打賞達到限額一半時,平台應有消費提醒,經短信驗證等方式確認後,才能進行下一步消費。達到打賞每日或每月限額,平台應暫停相關用戶的“打賞”功能。同時,平台應對打賞設置延時到賬期,如主播出現違法行為,平台應將打賞返還用戶。平台不得採取鼓勵用戶非理性打賞的運營策略。
2021年2月,中央網信辦等七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絡直播規範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要求直播平台依法依規引導和規範用戶合理消費、理性打賞;依法依規留存直播圖像、互動留言、充值打賞等記錄;建立直播打賞服務管理規則,應當對單個虛擬消費品、單次打賞額度合理設置上限,對單日打賞額度累計觸發相應閾值的用戶進行消費提醒,必要時設置打賞冷靜期和延時到賬期。
中國社科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曾參與《指導意見》制定,她告訴財經E法,從平台落實情況來看,無論是設置打賞限額還是打賞冷靜期,效果並不理想。
3月15日以來,財經E法體驗了虎牙、鬥魚等直播平台,以及B站、抖音、快手等頭部短視頻平台的直播功能後發現,無一設置了打賞限額,也沒有設置打賞冷靜期及延遲到賬期。
多名行業人士告訴財經E法,打賞限額等要求沒有得到有效執行,主要原因是,一旦設置限額,將嚴重影響平台的直播業務收益。曾有直播平台做過評估,如果設置打賞限額,直播收入將下滑50%左右。
針對如何避免非理性打賞等問題,財經E法先後聯繫了鬥魚、虎牙、B站。虎牙相關人士表示,該平台仍然未設置打賞限額,原因在於平台方沒有能力甄別每一筆打賞的具體來源,如果用戶願意打賞,哪怕是出手闊綽的“天價”打賞,也不宜阻攔這一消費需求。一旦設置了打賞限額,會影響用戶體驗,進而影響平台收入。
鬥魚回應稱,鬥魚按照相關政策要求,積極啟動調研、開發、功能測試等工作,不斷調整完善服務內容及細則。現階段,鬥魚已在部分互動禮物消費開發中設有“打賞二次確認”彈窗提示,在用戶送禮前進行二次詢問,詢問用戶是否確認對主播送出打賞禮物,確保打賞理性。
截至發稿時,B站方面未回應財經E法的問詢。
文/張劍
編輯/魯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