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因擅自轉播春晚被央視起訴,判賠超50萬
近日,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與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民事一審判決書公開。文書顯示,原告央視公司訴稱,百度公司未經授權許可擅自通過“好看視頻”向公眾提供《中央廣播電視總台2020春節聯歡晚會》電視節目直播服務,要求賠償303萬元。
百度公司辯稱,該行為是與涉案作品的權利人之一“央視頻”進行的商業合作。法院認為,根據已查明的事實,不能僅依據播放界面顯示“央視頻”字樣等證據證明涉案節目內容系第三方提供。此外,百度公司提交涉案作品與央視頻商業合作的聊天記錄屬於自製證據。裁判結果為,百度公司賠償央視公司共計50.2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