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等五部門:擬規定劇本殺除節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文化和旅遊部等五部門研究起草了關於規範劇本娛樂經營活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今天(4月1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擬規定,劇本娛樂經營單位應當自經營之日起三十個自然日內將經營場所地址以及場所使用的劇本腳本名稱、作者、簡介、適齡範圍等信息,通過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報經營場所所在地縣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備案。
劇本娛樂經營單位應當堅持正確導向,建立內容自審制度,確保內容合法。
剧本娱乐经营单位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不得在居民楼、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等地从事剧本娱乐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