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限制美國科技企業影響力?歐洲31個組織“出招”
隱私國際(Privacy International)、泛歐消費者組織歐洲消費者組織(BEUC)等31個歐洲組織週二(當地時間2月22日)建議表示,應該允許個人用戶以違反相關歐盟法規將蘋果、Alphabet旗下的谷歌、Facebook母公司Meta、亞馬遜和微軟等美國科技巨頭告上法庭,進一步限制美國科技企業的“影響力”。
據悉,這項建議非常重要,甚至具有里程碑式意義。歐盟反壟斷負責人瑪格麗特·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早在一年前就針對美國科技巨頭在歐洲市場的“權利”提出了一個所謂的“數字市場法案” (DMA) 草案,而此次一共有31個團體提出此建議,無疑會對歐盟就該草案的修改產生重大影響。
在目前的DMA草案中規定,只有企業用戶才能對違反該法律的公司提起法律訴訟。歐洲消費者組織等團體在致歐盟的一封公開信中表示:“DMA必須確保用戶(個人和集體)能夠在所在國法院對違反DMA規則的行為採取司法行動。”
據悉,31個歐洲組織還敦促歐盟立法者和成員國家讓消費者團體和民間社會代表參與法律草案擬定程序,以便他們的需求得以反映在最終的法律規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