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公里/時限速高速開到143不扣分新交規出爐4月1日實施
日前,公安部發布了新制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3個部門規章。其中廣大車主最為關心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將於今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規針對汽車超速行駛處罰進行了相應的調整。
具體來看,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記6分。
這也就意味著超速在20%內的車輛,不會進行扣分,而是只會單獨處罰警告。
以高速限速120公里/時的路段說明,新規實施後,即便是車速開到143公里/時,也不會被扣分,而按照現行的交通法規,該上限為132公里/時。
以此類推,限速100公里/時的路段,開到119公里/時也不會被扣分,限速80公里/時的路段,最高能跑95公里/時。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超過了限速規定,也就是超速20%以上、50%以下的,會單次被直接扣除6分。
此外,新規不適用於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