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手把路人撞傷法院向“餓了麼”發出司法建議
過馬路時被“餓了麼”騎手撞成十級傷殘,於先生將騎手杜某、“餓了麼”及“蜂鳥配送”平台的經營者拉扎斯公司告上法庭。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判決拉扎斯公司賠償於先生經濟損失共計27萬餘元。
文/記者宋霞
編輯/張彬
結合審判實踐,法院發現“餓了麼”平台對於騎手的監督管理方面存在問題,及時向該公司發送了司法建議,“餓了麼”平台回函稱公司將開展系統性排查梳理,制定階段方案,並將為相關試點區域的騎手交納新型職業傷害保險。
過馬路被送餐騎手撞傷男子獲賠27萬
2017年,於先生過馬路時被“餓了麼”騎手杜某駕駛的電動車撞傷,事故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定杜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經診斷於先生為右踝關節粉碎性骨折,評殘等級為十級。
此後,於先生與杜某協商賠償無果,於先生將杜某以及“餓了麼”的運營公司拉扎斯公司起訴至法院。
庭審中,拉扎斯公司稱“餓了麼”及“蜂鳥配送”平台都是其運營的業務板塊,“餓了麼”是訂餐平台,“蜂鳥配送”是送餐平台。
送餐騎手中有一部分人直接與拉扎斯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另一部分騎手是以外包公司僱傭的方式從事送餐工作,所有騎手均通過統一平台直接派單。公司會向外包商收取履約保證金,並為所有騎手提供統一的工服及送餐箱。
送餐員杜某是拉扎斯公司授權的外包商所僱傭的員工,拉扎斯公司僅負責對杜某的信息與外包商所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進行審核,至於外包商與騎手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簽訂何種合同等均不予審核。
杜某稱平時送餐就是身著“餓了麼”工服,通過系統派單,按接單量考評業績,其不知與哪家公司存在勞動關係,也不知是哪家公司發放的工資。
法院經審理認為,杜某造成於先生受傷的行為發生在送餐過程中,而杜某作為騎手,其工作內容包括從“餓了麼”平台接受系統派單後取餐再送餐,所以杜某因執行職務的行為造成了於先生的受傷。
由於“餓了麼”及“蜂鳥配送”App均由拉扎斯公司運營,配送餐業務屬於拉扎斯公司所經營的日常業務。
對於受害人於先生而言,其僅知曉自己是被“餓了麼”騎手所撞傷,若要求其去追究杜某到底與哪家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再去追償,顯然加重其訴訟負擔。
故拉扎斯公司對於騎手在送餐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不論是否外包人員,公司都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支持了於先生的訴訟請求,由拉扎斯公司先行賠償於先生醫藥費及傷殘賠償金等共計27萬餘元。
外賣平台稱將交新型職業傷害保險
通過對該案的深入分析,法院發現“餓了麼”平台在非自營騎手的監督管理方面,存在用工關係認定缺乏標準規範,對配送商的經營發展、抗風險能力缺乏實質審核,對非自營騎手的職業保險缺乏制度保障三方面問題。
對此,法院建議其建立“類型化”的用工管理制度;構建“等級化”配送商信用評估體係以及“透明化”保險投保模式。
“餓了麼”平台复函稱,公司將及時開展系統性排查梳理,制定階段優化方案。針對監督管控問題,“餓了麼”將進一步對配送商的動態評估系統進行優化,加強對配送商的分層合規引導和評估,進行嚴格的准入審核,將合規風險納入到負向考核維度,對於不達標的服務商依法終止合作。
同時,增加騎手權益保險覆蓋內容,確保騎手保障務實落地。對未建立勞動關係的非自營騎手,根據新型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工作的推進節點及要求,為相關試點區域的騎手交納新型職業傷害保險,進一步規範內部管理,通過APP及時向騎手披露投保信息的具體情況,提升投保透明度。
加強對騎手的普法宣傳引導,從源頭降低涉騎手交通事故的發生率。為騎手自身和社會公眾安全增加更多保障,切實承擔平台的社會責任。
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