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員離職刪代碼被判10個月公司恢復數據庫花了3萬
程序員“刪庫跑路”的話題再次登上熱搜,瀏覽量過億。不過,這一次刪掉的不是數據庫,而是自己親手寫下的代碼!當事人是一名29歲的程序員,給京東到家平台開發了3個月的代碼。
離職當天,他刪掉了自己寫的一系列代碼,包括平台優惠券、預算系統和補貼規則等。
仔細一看,這位程序員的離職時間恰好是6月18日京東大促那天。
近日,這位程序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除了這些頗具戲劇性的細節,不少圍觀的網友還對離職時的過激行為、代碼權限管理等議題展開了討論。
一起來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
私登控制平台刪代碼
據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披露,2021年3月,29歲的程序員錄某入職北京一家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負責京東到家平台的代碼研發工作。
2021年6月18日,錄某離職。
就在離職當天,他未經許可,用自己的賬戶登錄了代碼控制平台(服務器位於上海),將在職期間寫過的京東到家平台優惠券、預算系統和補貼規則等代碼一併刪除,導致相關項目被迫延期。
2021年9月23日,錄某被民警抓獲。
案發後,公司為了保證系統運行通暢,聘請第三方公司恢復數據庫等共支出約3萬元。
而錄某也在家屬幫助下,賠償3.5萬元並取得諒解。
判決結果表明,被告人錄某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數據進行刪除,後果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但由於錄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目前,錄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刑期從2021年9月23日起到2022年7月22日。
據企查查顯示,上海京東到家元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確實在北京有一家全資子公司,名叫北京達冠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從獵聘可以看到,這家公司在招聘京東到家的後端開發工程師,負責優惠券等系統的快速迭代。
這起案件也引發了不少網友的熱議。
網友熱議:還有疑點
可以看出,與之前的刪庫跑路相比,這次案件有些不同。
被告人錄某刪除的不是數據庫中的生產數據,而是在工作期間自己寫的代碼。
有了解IT行業的網友從細節中發現了問題,認為僅憑現有信息還有解釋不明白的地方。
比如,刪除的到底是什麼代碼。
如果是生產環境的代碼,按理說大公司對代碼上線會有嚴格的管理辦法,需要經過同級和上級評審才能合併到主分支。
這位錄某一個人怎麼會有這麼大的權限?
如果是開發環境的代碼,代碼控制平台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版本管理,無論是Git還是老一點的SVN都有備份功能,可以回滾刪除的操作。
那麼為什麼公司要花3萬元請第三方恢復數據?
無論如何,這個案件再次提醒了大家,本職工作期間勞動成果按合同屬公司所有。
即使是自己寫的代碼也不能因一時衝動去刪除,不然只會讓日子越來越有判頭。
10個月刑期外加賠款不說,留下案底對以後再找工作都會有影響,不值得。
另外,判決書中也有交代,被告人錄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賠償被害單位並取得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10個月有期徒刑,與之前引起轟動的同類案件相比,確實算輕的了。
說歸說鬧歸鬧,刑法不是開玩笑
刪庫跑路,早年間更多是程序員圈自嘲的一種段子。
調侃的是因操作失誤等原因刪庫了以後就只能跑路了。
每次“rm -rf /*”這串神秘代碼一出現,老司機都會心一笑。
不過近年來,這類段子一樣的故事,屢次在現實發生。
影響最大的,莫過於2020年初電商SaaS微盟程序員刪庫,導致公司服務器故障時間長達8天,超過300家商戶受到影響,市值僅一天就蒸發了10個億。
這起案件的被告賀某最終因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在這之後,又有40歲鏈家程序刪除自家9TB數據庫被判7年,同樣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在我國刑法中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包含三款罪。
第一款是針對破壞系統本身的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款是針對數據方面。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後一款則是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除了刪代碼、刪庫這類案件外,最近一開發者張某幫人在釘釘上遠程打卡獲刑一事也引發了大量關注。
張某開發的大牛助手APP可以破壞釘釘系統獲取用戶真實地理位置的功能,而且是收費軟件,包月25元,包年89元。
截止案發共有10萬用戶,獲益約五百萬元。
法院裁定張某這種行為符合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中的“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且後果嚴重,一審判決有期徒刑5年6個月。
二審法院認為“大牛助手”不屬於刑法中的“破壞性程序”,但張某仍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改判為有期徒刑四年。
另外,開發與大牛助手這種“外掛”相似的遊戲外掛,同樣會獲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去年12月底,被告人周某、孫某、姚某因提供《原神》遊戲外掛獲利199.488萬元,分別獲刑4年、3年10個月、1年6個月。
這些事例都可以看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後果相當嚴重。
正如這位網友所說,可不要一時衝動,把調侃當真。
來源:量子位